尊敬的上级纪委:
我叫肖作成,身份证号码4312811957091*****,家住洪江市塘湾镇木兰溪村,冲组,是木兰溪村党支部中的一名普通党员。
我向你们反映的是我村原支部书记易风刚的一些问题。
1、利用职务之便,为了一己私利,至木兰溪700名群众的利益于不顾,2003年蒋宗赋等人筹集资金,在木兰溪半冲组修建小型水电站该电建设之前投资人蒋宗赋等人与原木兰溪村委会签订一份村民用电补差协议,等电站建成投产后,村民用电按照0.22元/度上交原塘湾电管站,中间的差价由蒋宗赋等人从该电站产生的发电费月里面补足,后来在易风刚不再担任木兰溪村支部书记的时候,他谎称原始协议找不到为由,迫使后面的村支两委无奈,再次组织村民代表与将宗赋等投,开发商签订村民用电按照0.45元/度的标准补差协议,无形之中增加了群众负担。损害了全村七百多人的利益,据蒋宗赋合伙人彭安华讲,易风刚当时收受]蒋宗赋他们的贿赂,他不敢将原始协议拿出来。易凤刚这种行为属典型的雁过拔毛式的腐败行为。
2.信口雌黄,无观政府政策文件,挑咬他人与村委会、镇政府、乃至洪江市政府作对,2018年挑咬肖刚成和其妻子易松英,状告木兰溪村委会,易风刚说1995年村委会调整农村集体承包经营责任田时,融易新媒体,村委会不应该按照当时原黔阳县制订的文件政策,抽出易松英一双儿女的责任田,易松英的儿女于1994年已经农转非,将户口迁出木兰溪2020年4月22日洪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易风刚作证说当时村里开了会作出决定。不抽如易松英儿女这种情况人员的责任田,而事实并易风刚所说的,当时易风刚任村支部书记,大部分党员、组长都记得当时开会的情况,上级文件是他本人亲自传达的,没有做出农转非人员的责任田不抽的决定,他的目的是想把此案件搞复杂,然后让现任的村委会和政府造成工作被动。
易风刚作为一名党员,今年之前,长期在海南打工,平时没有主动向木兰溪村支部汇报思想和打工生活,更不用讲过组织生活,回到家里总是挑现任村支两委的不是,这种人没有一点党性。根本不配做一名共产党员。我本人强烈要求上级纪委对易风刚的所作所为进行彻查,按照党纪对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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