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易新闻头条:鼎城区石板滩镇雷家铺村胡乱分配发放安置给移民的承包林地征收补偿费

我叫向思云,男,69岁,土家族,是石板滩雷家铺村十二组农民。2017年我户承包的8亩油茶林地被征收后,至今没有得到应得的征收补偿费。

事实与问题:

我与长子向理宁两户于2007年4月从石门县皂市水库政策性移民至现居住地(原莫家铺村东风组)。原村委会将本组农户胡松青自愿放弃承包权的4亩油茶林安置给我承包经营,将本组农户胡仁泉自愿放弃承包权的8亩油茶林安置给向理宁承包经营。2009年4月原村委将这不同方块的两块地合并确权在我一人名下(2018年在林管部门查询才知道这一情况)但我与向理宁是一家人,将两户的承包林地确权在我一人名下并无实际影响。

2017年林地征收后:

第一,村委会经办人为什么不公示征地补偿标准和土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只是口头告知(9.5亩面积)总额是321860元,扣缴社保基金35000元。如果土地补偿费321860元是真实的,那么社保统筹基金应为32186元。如果扣除社保基金35000元是真实的,那么土地补偿费应该是350000元。按321860÷9.5计算,补偿标准应该是33880元/亩,而2018年铁山村公示的标准是53680/亩.我被征收的承包林地坐落在铁山村范围之内,同范围之内的征地每亩有19800元的差价吗?

第二,青苗补偿费共64600元,由第三方支付,2018年6月,在我与其他人没有达成分配协议时,村委干部为什么为他人出具证明,让其领取了33838元?而我要领取剩余款项时,为什么村干部却拒不签字证明?

第三,小组先是确定该茶山有承包权的是三户,为什么后来又把没有权属的农户拉进来改为五户?

第四,我认同只有8亩面积的权属,为什么小组一不调整承包地,二不按承包面积(尽管小组在分配方案中有“以确权面积为准”的协议)分配,而是按“承包户”的家庭人口来分配53.48%的土地补偿费(按我户3人分给39717元,至今仍扣留在村财务账上)。

第五,到2018年12月,为什么村委会除剩下79434元还在村财务账面外,将其余款项全部发放?

请问小组“村民自治”的分配行为可以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侵害移民的合法权益吗?村委会配合小组的分配行为,胡乱发放征地补偿费,认真履行了监督管理审查的职责吗?

请求上级政府维护保障我们移民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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