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各级领导,6月2号上午10点,一名据说为市委办财务科、组织办的公职人员周仁杰?因其亲戚与市委和谐苑业主有房屋经济纠纷,在不了解政策条款和前因后果的前提下,擅自将他人的房产证拿走(后我表示要报警,其他工作人员与他联系叫他把房产证退回),且放言要将他人房产证退回房产局并可更改户主姓名,据我所知,没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在户主不知情的前提下扣留且更改房产证信息,请问市委办各级领导此人是否有此权利?如果此人是以家属的身份出面,为何有权利扬言叫其他工作人员将我房产证收回,如果是以公职人员的身份出面那为何是非不分,徇私枉法,在没搞清楚事实真相前擅自处置他人房产证?此事和谐苑物业及业主委员会主事都在场且知情均可作证,且我有现场录像,希望各级领导查证公正处理,给业主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