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经济新闻:益阳公安局副局长伙同黑恶势力放贷、牟利并充当保护伞

关于益阳公安局副长邓惜春伙同黑恶势力放贷牟利并充当保护伞的控告书

控告人:万焱,男,汉族,1969年7月18日出生,住益阳市大通湖区千山红镇园林路。

被控告人:邓惜春,男,系益阳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

请求事项

请求立案查办邓惜春伙同黑恶势力放贷牟利并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事实与理由

王佐良,男,1965年4月21日出生,住益阳市桃江县桃花江镇富民巷,罗树中,男,1968年11月6日出生,住益阳市赫山区金银山办事处第四村民组。王佐良、罗树中结伙在益阳长年职业放贷,通过砍头息、收现金不打收条、虛增债务、暴力催债等套路贷手段,伙同司法工作人员通过诉讼方式攫取了达亿元的不法利益。仅在益阳基层法院与中级法院,罗树中、王佐良以自己的名义和同伙(马仔)罗通虎、彭浩等人的名义,以民间借贷的案由为由通过诉讼程序的起诉的案件就有数百起。众多被害人多年来一直向益阳的公安机关报案或投诉,无一起被立案侦查,控告无门,敢怒不敢言。其原因就是公检法部分人员参与其中,将钱放到他们手放贷牟取不法暴利,形成了一个参与庞大职业放贷链及保护伞。当地群众称他们为“金融帝国”。其中,邓惜春利用其在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公权利参与放贷并充当保护伞的重要关键人物之一。控告人遭受的事实如下:

控告人有多家企业,有时资金短缺,需要借钱解决资金周转困难。2014年下半年,经人介绍王佐良借了一笔钱。虽然借钱当时,王佐良就扣除了第一个月的利息,特意赶在大年三十对投诉人及其家人进行围堵、威胁,并逼迫投诉人当场向其中一名叫“彭浩”的人出具虚假281万元的借条,投诉人才知道他们根本不是普通的民间借贷、江湖救急,而是典型的套路贷。由此,投诉人被迫利滚利、息滚息,借债还息,债务不断被垒高,不仅个人财产损失惨重,原本发展顺利、蒸蒸日上的几家企业也被迫停转或者转让。据估算,王佐良、罗树中仅从投诉人一处就获取利息收入近千万元,

1、故意挑有经济实力,因正常经营需要资金周转的企业老板放贷,要求受害人提供多名担保人,尤其是提供股东、公司共同担保,通过高利放贷资金的恶性循环搞垮多家企业,严重破坏地方经济。

2、专门针对有银行信贷能力的受害企业进行放贷,或者要求这种企业进行担保,然后或者通过法院司法程序不法查询银行放贷信息,冻结、划扣银行放贷资金,自己牟取巨额的高利息,造成受害人资金链彻底断裂,银行贷款无法收回的两败俱伤的局面:或者故意冻结多个担保人所有账户,影响企业信誉,切断企业所有资金救济来源,彻底搞垮拖垮企业。投诉人就多次遇到这样的情况,银行资金刚到位,就被法院冻结和划扣去偿还王佐良、罗树中的高利息,公司根本无法正常运转。投诉人一再向法院陈清应当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审判人员根本不予理睬。

3、勾连法院审判人员,逼迫受害人对根本不存在的债务进行调解,以貌似合法的调解书将其职业放贷行为水久合法化。有了这样的调解书,受害人只要一

分钱没还上,就一辈子要被巨额高利息纠缠,可以说永世不得翻身。

4.据投诉人了解所知,受罗树中、王佐良不法放贷所迫害的并非只有投诉人一人,如益阳天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花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红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等都是受害人。罗树中、王佐良不仅是职业放货人,且金融涉黑涉恶,其纠集一群小混混,豢养组织成员,出入成群,融易新媒体,被人称之为“蜂王”,身后随时跟着一群小蜜蜂为其作恶提供便利之处。由于有政府官员为罗树中为首的势力做保护伞,到现在罗树中依然逃脱在法网之外,其非法行为依旧在延续且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害。

综上所述,恳请相关领导对以罗树中、王佐良为首的非法分子的职业放贷行为引起重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办理不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惩治罗树中、王佐良不法放贷犯罪活动,一并严厉打击其背后的保护伞,响应中央扫黑除恶之精神,匡扶法制和正义,为百姓发声、为人民造福,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人:万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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