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双峰县自然资源局严重违法违规办理土地房屋变更登记手续,纵容包庇违法人员
2003年3月19日,通过公开投标以228万元价格购买了原我双峰县瓷厂的房地产权。(双房权证2003字第0572-0595号和双变2003字第244号土地使用证)。我接手瓷厂后因在外地忙,一直没领取到权属证。
2019年6月24日,我去双峰县自然资源局领证时发现2004年9月9日己变更登记到了湖南省国藩工矿机械有限公司名下。为查究竟,我要求复印了有关转移登记资料。
经法院委托做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1]伪造了2003年12月1日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这份合同比房地产、设备转让合同提前了半年。[2]伪造了2004年5月25日签订的《房地产、设,[4]伪造了2004年11月30日的《城乡土地变更登记申请表》。[5]伪造了2004年12月1日的《委托书》。[6]伪造了2004年8月20日的《双峰县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表》。伪造的文件,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矛盾,[1]湖南国藩工矿机械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26日和27日三次向县政府出具费、税减免报告,有关县领导于2004年4月底在报告上签字同意减免。但上述伪造的《房地产、设备内部转让合同》的“签订”时间却是在2004年5月25日!审批减费在前,转让合同在后![2]:12月1曰《委托书》,陈安生在此前的11月30日办理了转移登记手续![3]向县政府出具的报告上,并没有报告人的签名,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登记一路绿灯,我提出质疑后,却遭到了自然资源局的反对。他们一致认为转移登记是合法行为。
2019年6月24日我在自然资源局打印的0572号房产证时,该证上没有加盖“注销”章。可是2019年8月30日县国土资源局提交给法院的同一份资料时,却发现该0572号房产证右上角被加盖了“注销”章!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这种行为属于妨碍诉讼的行为!
李定胜是当地一暴发户,其子李军在省政府当官,融易新媒体,明里暗里支持,更如鱼得水,左右逢源。李军在湖南省国藩工矿机械有限公司占有20%的股份。李定胜曾经被抓,政府还为他发红头文件请求取保候审,此事曾在网上引起热议。
综上,自源资源局在为李定胜的公司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过程中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擅自修改档案资料,企图干扰司法。最后法院动员我撤诉,否则中止审理。为了讨个说法,求个公道,特向上级实名投诉,请求立即派人调查此案,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责任。
投诉人:贺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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