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事件曝光:新冠抗疫严重期间衡阳猖狂之人至今逍遥法外,法制社会正义谁来伸张?

猖狂之人至今逍遥法外,法制社会正义谁来伸张?

本人我,现居住于华新开发区银泰红城。现我将2020年3月14日本人被打情况如下说明:

事情经过:在2020年3月14日晚上回家后从小区出来时,三名黑衣陌生男:刘海红、潘利、周霍、要进入小区,但并未配有门禁卡,在疫情严重的情况下,强闯小区而且沒带口罩被保安拦住后,此三人先是要求保安给其开门,但保安一直未开门。正在此时,我刚好从小区门口出去,并未做任何逗留,在我刷门禁卡出小区约十多米距离远,三名黑衣男要求我为其打开门,我当时回答他们,融易新媒体,我说我不认识你们,疫情期间,我也不是小区工作人员,没有义务和权力给你们开门。于是,一个陌生男他就大声辱骂我,其余两个人就冲上前来准备对我动手,我看情形不对,准备再走远点,尽量避免正面冲突。就随口说了一句,也太没素质了。于是他们三个人叫我站住,瞬间把我围住,然后其中两个人对我拳脚相加。看到有监控,他们才停止对我殴打,于是,我准备拿起手机报警,他们过来抢住我手机,又对我进行殴打,多次阻止我报警。

在陌生男行凶完后,我就行了报警处理。当时,有两个值班民警过来,未给我做任何笔录,也未留电话号码给我,第二天我找到华新派出所去报案,没有人对我的情况就行授理,于是我又报110转派出所说:叫我第二天过来,后又来到所里民警告诉我当晩的值班民警没上班,我又等了几天,无奈我只好拨打了“12345”政府热线,在我拨打政府热线后两天,我又去了华新派出所,当时值班副所长王志刚对我拨打“12345”热线很是反感,并说道,“你打了热线又怎么样,在我的一直恳求下,才要值班民警何仲对我的案件进行了笔录录入,告知我回家等结果。事情又过去几天后,派出所通知我过来和打人者进行协商,我当时要求对打人者进行拘留。在派出所的协调下,说是进行民事赔偿协商处理,我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在家人的同意下,作出艰难让步,同意进行民事赔偿协商,要求对方赔偿我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一起一万元。打人者并不同意,随之,第一次协调以失败而告终。在打人事情过去后的近半个月时间里,在我多次去派出所要求对打人者进行处理,派出所通知我过来进行第二次协商,我说我并不是想要他什么钱,只是希望给打人者一个教训,文明社会,何来如此暴戾之气。我再次作出让步,只要求对方赔偿6000元,但我并未见到对方。我来到派出所的时候,派出所民警转告诉我:打人者依旧很嚣张的说,“如果不是派出所叫我过来,我来都不会来”第二次协调未见到打人者而告终,派出所告知我对方说,一分钱也不会赔偿,要钱就法庭上见。于是,我要派出所给我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和我当时向华新派出所民警何仲承述的情况有差异,何仲民警意在何为?4月10号左右,我拿到处罚决定书后才知道三名陌生男:刘海红、潘利、周霍、听说都是衡阳市某石油公司人员其中两人动手打人,上面处罚的日期是3月29日。早在3月29日的处罚决定书,为何4月12日左右在我要求下才给我呢?我作为受害人,无缘无故遭人殴打,打人者交500元罚款给派出所就敷衍了事。试问一下,派出所作为辖区治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遭人殴打受辱就如此轻易让打人者逍遥法外,公安部门不加以严惩,试问社会正义、法制在哪里?我很想知道,作为普通老百姓没有人解决我们诉求。我受打的医疗费用还要自己出钱。派出所没有为受害者提供一点帮助,难道法律不是为了公平而建立的条款吗?难道正义不是实施和监督执法所需要的力量吗?难道公平正义不是为人民服务吗?打人者没受到制裁,受害者没得到保护,只会使打人者更加嚣张,受害者更加心寒。

党代表大会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那么公平公正法治是不是应该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以后遇到暴徒行凶又有谁敢惩恶扬善,见义勇为?下一步,我也会将此事视频资料交给媒体,让三名陌生男的打人行径曝光的公众视野下,让社会大众让批判和评论。同时,我也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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