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和江华县市场监督局对江华艺校与其对门的KTV、酒吧距离检测数据不真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位于江华县沱江镇翠华路北面的江华艺校,是有中学寄宿生的学校,其对门仅一路之隔开设的金碧辉煌KTV、NO.1酒吧均是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经常营业到凌晨一两点,噪音非常大,严重影响该校寄宿生生活,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同时也非常扰民。KTV正门、酒吧正门与学校正门几乎门对门的,融易新媒体,仅仅只隔了一条翠华路,目测直线距离50米以内,百度地图测出直线距离只有38米,而市民拨打12345服务热线,回复“……经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和江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酒吧所处位置翠华路靠近萌渚路,学校所处位置靠近滨江大道,距离相隔300米以外……”,这明显是在玩文字游戏,睁眼说瞎话!!置人民群众利益于不顾,有故意包庇嫌疑。望相关部门认真核实,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关停江华艺校附近的KTV和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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