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镇境内公路控建区内违法建围墙的投诉
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今日去石牛寨游玩驾车行驶至龙门镇境内18-19公桩位置时发现省道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有人违法搭建围墙。为了保障周边群众出行安全,保障省道畅通,避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特呈文投诉。
在《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第11条有明确阐述: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1)国道不少于20m;(2)省道不少于15m;(3)县道不少于10m;(4)乡道不少于5m。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m。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该围墙主体距公路边目测仅1.2米,明显不符合公路法之相关规定。
现依法呈文,恳请有关主管部门重视并从严从速处理,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保障省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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