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常德市国营企业工残职工贺文斌,九八年春节因为国家企业提供服务因设备故障公受伤,受伤后国营企业不讲人性道德,以厂规定拒绝给钱治疗,造成我终生残疾。但常德市劳动仲裁鉴定委员会-和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判决;企业歁压工残是不讲社会公德行为。判令必须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承担社会责任承担发放伤残抚恤金义务。2002年常德市人民政府以企业改制为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非法强制解除我的劳动合同,不给我补偿。将民事权利托管在常德市工伤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再以不会使用劳动政策为由,不发放抚恤金,只给生活费。撕毁全部所签协议,完全不履行协议内容,故意剥夺我的伤残抚恤金长达17年。
2014年我向武陵区人民法院和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发放克扣的抚恤金请求。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支持我要求抚恤金的请求。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裁常德市工伤保险处无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裁定重审此案并判决。认为用新法律执行故意克扣我的抚恤金是合法行为。该行为完全违背了法不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是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致使我再一次被剥夺了伤残抚恤金。
现在依法治国潮流浩浩殇殇,我相信党和国家和人民会关怀和救助我们这些弱势工残职工,有法可依是法律保障的体现。践踏弱势工残职工权益是与国家倡导的价值观和劳动社会保障的普世原则背道而驰。丟髙院审判水平能力的丑。一个小小的法定抚恤金都不相容。只会全体中国公民耻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