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维权难 平台就业劳动者权益如何维护?(2)

  沈剑峰告诉记者:“如果合作协议以格式条款方式拟定,也就是以合同条款由一方单独起草,对不特定签约相对人普遍适用,且不允许对方做任何变更的方式签订,则可以通过《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规制的法律规则对其进行调整。即如果合同订立时平台没有尽到必要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主播可以申请撤销该条款;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认定该条款无效。”

  对此,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适度劳动分会秘书长孟续铎建议,扩大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服务的适用范围。针对新业态多元化的用工关系,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部门应避免依照传统就业标准和服务方式,通过“一刀切”的用工责任划分来规范新就业形态的政策和服务边界,而应该从稳就业、促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角度出发,使新就业形态人员同等享受公共服务。

  “主播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类劳动者或者第三类劳动者色彩。从其他国家对类劳动者的立法来看,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适用劳动法的一些规则。这对于平衡主播和平台的关系具有一定启发意义。”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与工会研究院研究员杨思斌强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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