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徐诗琪
近日,格兰仕子公司曝光云赛智联(600602.SH)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嫌低价转让上海松下微波炉有限公司(下称松下微波炉)40%股权。云赛智联于6月15日晚发布澄清通告,称不存在低价转让上市公司资产的情形。
此事一出,云赛智联今日涨停,报15.69元/股。
6月16日下午,格兰仕子公司创扬投资,即此次松下微波炉意向受让方,召开媒体沟通会进行回应。创扬投资方面表示:
第一,针对云赛智联所称“不存在低价转让上市公司资产、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公司不做评价,但是按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如果有超过2个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最终的转让价格肯定会高于评估价。
换句话说,若让格兰仕方面参与竞争,格兰仕给出的价格将比挂牌价高。而目前的情况是,仅有松下电器一个合规受让方,因此股权将按评估的挂牌价出让。这便是格兰仕所质疑的低价转让上市公司资产,“不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第二,针对云赛智联所称“根据松下微波炉合资合同关于同业竞争的限制条款规定,广东创扬投资和佛山明庆格物不符合同业竞争限制条件,不具备受让资格”,创扬投资认为,该条件没有在联交所披露资料的受让方资格的条件中进行披露,直到创扬投资提交了报名资料,交易条件才临时变卦。
创扬投资重申,首先,公司是基于转让方在联交所披露的公开信息提交受让申请的既然选择了联交所进行股权交易,就应该依法依规依程序,遵守市场规则,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其次,联交所向转让方即扬子江公司发送《受让资格反馈函》,转让方并未在联交所规定时间内给出回复,因此按照规定,视为同意联交所作出的资格确认意见。
创扬投资还提到,在临近松下微波炉股权挂牌前,扬子江公司与外方股东在2023年3月突发修订合资公司章程与《合资合同》,是刻意限缩中方股东权利并增加对于受让方股东的限制条件,从利于外方股东取得受让权。
此外,创扬投资称,基于反向尽职侦查,其在5月16日受邀前往转让方公司,但“意外”见到受让方松下(中国)的相关人员,“转让方屡次表示希望我们与松下中国进行沟通,这是不符合相关流程的,且容易发生串标的嫌疑。并且转让方大谈松下微波炉的种种不是,这是有悖常理的,我们对出让资产的价值有自己的判断,并没有受转让方的影响。”
针对此事,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今日回应媒体:松下电器是松下微波炉的控股股东,有意向受让松下微波炉剩余40%的股权,且有优先受让权。此次公开挂牌交易,全过程是基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证券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及流程推进,不存在涉嫌低价转让松下微波炉资产情形。
事件回顾6月13日,格兰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东创扬投资向证券监管部门实名曝光云赛智联及其控股子公司扬子江公司涉嫌低价转让上市公司资产,融易新媒体消息,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行为。
上海松下微波炉有限公司40%股权在上海联交所挂牌公开转让,信息披露期间为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5月9日。上海松下微波炉有限公司是一家合资公司,大股东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持股60%,而松下电器法人代表为本间哲朗,由松下控股株式会社100%持股;扬子江公司占40%股权,即挂牌公开转让股权,属于国有资产。云赛智联持有扬子江公司81.1838%的股权,系扬子江公司的控股股东。
创扬投资表示,公司在2023年5月9日向上海联交所提交意向受让申请材料,上海联交所次日正式回复“收到报名资料完整齐全”,确认报名资料符合齐全性和规范性的要求,符合松下项目信息披露通告中的受让方资格条件。5月12日,上海联交所向转让方扬子江公司发送《受让资格反馈函》。
依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第十五条规定,转让方扬子江公司应当在收到《受让资格反馈函》次日起至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回复,否则视为同意。
然而,转让方于2023年5月25日才进行回复,同日,创扬投资收到联交所受让资格不予认可的通知书。
目前,由于广东创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明庆公司(同为格兰仕集团关联公司)遭扬子江公司以同样的理由,即“不符合同业竞争限制条件”,否认了受让方资格,使得上海松下微波炉合资公司外方股东成为转让股权的唯一意向受让方,可能让松下电器在没有其他主体参与竞争的情况下获得松下微波炉的4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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