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蜜琳30万的赔款,警示了什么?

3月2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王鸥与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王鸥诉被告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公司赔偿王鸥经济损失300000元,并刊登致歉声明。

值得一提的是,30万的赔偿金额在美容、化妆品行业的侵害肖像权案件中算得上是“大额”了。那么,此案的判决有着怎样的警示意义?

判决书显示,原告王鸥诉称:被告梵蜜琳公司在其运营的官方网站、天猫电铺、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多个官方认证的网络平台使用王鸥肖像对其“梵蜜琳”品牌进行商业宣传,侵害了王鸥的肖像权。

被告梵蜜琳公司辩称:涉案肖像是从案外第三方购买所得,涉案肖像的来源合法合规;被告使用原告肖像的范围较小,造成的影响有限,未给原告造成精神损害。且原告要求的经济损失数额过高,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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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风破浪”还是风口浪尖?

资料显示,《乘风破浪的姐姐》第一季节目独家冠名商为梵蜜琳。作为《乘风破浪的姐姐》第一季独家赞助商,微商起家的梵蜜琳也一直处在风口浪尖。运营模式、产品品质曾一度被质疑的梵蜜琳近年来风波不断查询发现,微信公众平台上,带有“梵蜜琳”字眼的相关公众号使用王鸥肖像的文章仍存在。此外,梵蜜琳在小红书上发表的有关王鸥的笔记仍未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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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王鸥状告梵蜜琳胜诉也再次给化妆品行业敲了警钟,警示着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切莫逾越法律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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