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能静代言的伊芙嘉虚假宣传遭“打假”多级代理涉嫌传销(2)

看来“伊芙嘉抑菌精华液”不仅涉嫌虚假宣传、非法宣传医疗作用,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而且该产品还不具备上市销售的资质,涉嫌非法生产、销售。

 

另外,企查查显示:康佰年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11日,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金5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陈永春持股50%,实际控制人陈云龙持股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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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因“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被处罚10368元;2021年2月8日,因生产的某品牌抗菌液菌落超标被罚款2000元。该公司更是在代加工过程中不具有某产品的生产资质等问题被客户起诉,败诉后被强制执行24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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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齐七朋友圈晒出的宣传案例,使用他人名义暗示伊芙嘉具有调理霉菌、滴虫阴道炎、调经、腰疼等作用,有业内人士指出,任何产品的广告都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此外,惠远公司还在售卖一款名为“伊生爱魔力乳液”的产品,根据代理商微信图片显示,主要功效为:改善乳腺增生、小叶增生、纤维瘤、结节囊肿、下垂松弛外扩干瘪、副乳、富贵包、慢性乳腺炎。

  



但实际上,该产品为普通化妆品,宣传可改善乳腺增生、小叶增生、纤维瘤、结节囊肿属于宣传医疗效果,涉嫌虚假宣传。以上宣传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代理模式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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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齐七提供的《惠远集团第五阶段 伊芙嘉&伊生爱&混批新政策表》显示,公开的代理级别有五种,分别为:门槛费为1900元的健康大使;门槛费为7920元的总代经销商;门槛费为33600元的官方经销商,保证金为1000元;门槛费为99360元的董事经销商,保证金为2000元;

门槛费为388800元的CEO经销商,保证金为10000元。

 

伊芙嘉补货政策奖励显示的推荐奖励和后期返利也很诱人:CEO方案:首次推荐:CEO平级推荐CEO直接推人获得52000的现金奖励+6000的零售价的货,间接推荐人获得10000元现金。补货方案: CEO甲,推荐CEO乙,乙每次补货,甲可获得每盒12元返利,CEO乙推荐CEO丙,丙每次进货,乙获得每盒12元返利,甲获得每盒6元返利。以此类推,CEO级别同级推荐两级返利。董事及官方平级推荐奖励:首次推荐:平级或者越级推荐,事A推荐事B,首次升级补货由上级CEO一次性给予利润差的50%做为推荐奖(注:平级每盒按照50元利润差),越级推荐同样接受的上级给了利润额的一半作为奖励。备注:董事级别一次给予10800元;官方一次性推荐奖给予3000元。有活动根据实际利润比例奖励。

 文章标题:伊能静代言的伊芙嘉虚假宣传遭“打假”多级代理涉嫌传销(2)

内容摘要:看来“伊芙嘉抑菌精华液”不仅涉嫌虚假宣传、非法宣传医疗作用,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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