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KF和ibank传销团伙伏法,涉案数十亿人民币!

最近对于币圈传销诈骗的打击不少,最近发现不少曾经曝光过的项目又正式被起诉了,下面来看看怎么回事。


UKF

2019年3、4月,被告人权某某、李某某、邓某某、梁某甲、黄某某、涂某某、于某某等人经策划决定在互联网设立“UKF GROUP”数字货币期货交易平台(简称“UKF平台”)进行传销活动。该平台股份分为四股,被告人权某某、李某某、邓某某各占一股,被告人梁某甲、黄某某、于某某、涂某某四人共占一股。由被告人权某某负责整个组织的全面工作;被告人邓某某对系统提出修改意见,并发展会员;被告人李某某负责市场的推广、远程连接和宣传,通过宣传让投资者相信该组织可以预测虚拟货币的涨跌等;被告人梁某甲、涂某某、黄某某、于某某负责市场推广、宣传、培训讲述、制作PPT等;被告人程某某、陈某某明知UKF平台系传销组织仍然帮助该组织编写程序、制作操作系统,并负责该系统的后期管理、维护;被告人史某某明知被告人权某某等人在“UKF平台”从事传销活动,仍然负责该平台会员注册的审核,收益参数的后台修改、平台提现审核等工作。


2019年7月7日,UKF平台正式上线运营,该平台以提供数字货币投资增值服务为名,谎称其“加密数字货币期货合约交易全球瞬时资金流靶向智能导航系统(CFINS)”具有监控虚拟货币涨跌趋势的功能,实际没有任何经营活动。平台要求参加者通过上线推荐获得会员账号,缴纳价值100泰达币门槛费获得普通会员资格,可获得平台“静态收益”,缴纳价值1000泰达币门槛费获得有效会员资格,才可获得平台“动态收益”。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加入顺序组成上下层级关系。UKF平台设置静态收益、动态收益、贡献奖收益等三种主要收益方式进行返利,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


被告人梁某乙于2019年7月份加入到UKF平台,通过被告人梁某甲的推荐码注册了UKF平台会员,并负责开发、发展山西省运城市、四川省泸州市等地的市场,通过建立微信群、现场讲课、带讲师外出讲课等方式宣传UKF平台,共直推会员4个,截至2019年10月,被告人梁某乙在平台中注册使用的账号WM131419、Lzw131419下线分别有33层23319个会员、18层1374个会员。


经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对UKF平台后台电子数据进行鉴定:2019年7月至2019年10月24日,该平台共记录注册会员账号96367个,层级关系70层。2019年7月至2019年10月,UKF平台共收取会员缴纳的泰达币(USDT)77597825.7个(1泰达币约等于1美元)。


这个我们前段时间也提到过了,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该平台共吸纳了7700万的U,也是几亿人民币了,目前涉案人员都被起诉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个要讲的是一个名叫ibank的传销钱包,当时类似的项目数不胜数,比如什么bank的什么token的,名字大部分都类似。


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通过互联网搭建并运营“i-bank智能钱包”传销平台,该平台设置300美金至30000美金不同级别入门费门槛,以发布新型高回报的数字货币EOC石油宝为诱饵,诱使会员注册充值。会员注册充值后,平台以团队计酬的模式,诱使会员拉人头、发展下线,从而吸纳传销资金。该平台通过不断引诱会员注册充值获得加入资格并不断发展下线会员,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注册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共计发展传销会员65层108808个,共吸收数字货币ETH(以太坊)365007.13353172个、BTC(比特币)593.68406905个、XRP(瑞波币)42915065.063798个。按平台运营期间,各数字货币行情最低值计算,累计金额为302547984.64元。


被告人徐某某于2018年12月加入“i-bank智能钱包”平台,为吸引会员加入,协助周某某(市场领导人之一,已判刑)开展传销活动,包括团队管理、会员问题统计、招商会讲师协调等工作。经统计,徐某某的账号xj8686@126.com伞下会员为11753个,非法获利共计238094元。


正如上文提到的,按照行情的最低值来计算都有30亿人民币了,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以太坊29亿,比特币1.48亿,不得不说,这些做传销的都太狠了,涉及金额巨大。


目前操盘手也被依法起诉。

 文章标题:UKF和ibank传销团伙伏法,涉案数十亿人民币!

内容摘要:最近对于币圈传销诈骗的打击不少,最近发现不少曾经曝光过的项目又正式被起诉了,下面来看看怎么回事。 UKF 2019年3、4月,被告人权某某、李某某、邓某某、梁某甲、黄某某、涂某某、于某某等人经策划决定在互联网设立“UKF GROUP”数字货币期货交易平台(简称“UKF平台”)进行传销活动。该平台股份分为四股,被告人权某某、李某某、邓某某各占一股,被告人梁某甲、黄某某、于某某、涂某某四人共占一股。由被告人权某某负责整个组织的全面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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