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报融媒体】(梁齐 柏玮娜)记者从江苏扬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警示广告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公众识别防范虚假违法广告能力,扬州市市场监管局现公布2020年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本次公示一共公布了8起典型案例,包括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抗疫虚假广告案、高邮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涉司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案、宝应县某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江都区某餐厅发布虚假“江鲜”广告案、宝应县某养生馆发布违法广告案、邗江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招商广告案、江都区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宝应县某服饰批发商行未经同意发送广告案。
其中涉及食品安全的共2起,在江都区某餐厅发布虚假“江鲜”广告案中,当事人在美团APP店铺上发布广告,内容为“江鲜宴9-10人……”,经查,当事人使用的均为农贸市场上购买的普通养殖水产品,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在江都区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中,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红豆薏米茶广告,宣传其医疗效果,而红豆薏米茶为普通食品,普通食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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