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精准扶贫”“一带一路”“春雷1、2、3、4号”是民族资产解冻诈骗!

2017年9月以来,被告人蒋谋英在上海市开始参与“民族资产解冻”报单活动,2018年8月经田谋荣(另案处理)介绍加入李某榕等人(均另案处理)组建的“环宇纵队”,参与“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活动,并担任“西藏军区”统计。


期间,该诈骗团伙虚构投资“精准扶贫”、“一带一路”、“春雷1、2、3、4号”等国家项目可以获取高额回报的事实,通过组建微信群积极向他人宣传上述“民族资产解冻”项目并大量发展下线会员。被告人蒋某英在未核实相关项目真实性、相关人员真实身份及相关证明文件真实性的情况下,接受诈骗团伙上线指示,将以交纳“报单费用”为幌子骗取的被害人财物转至赵某芝(另案处理)银行账户及微信账户共计人民币46375元。

2020年5月13日,被告人蒋某英在上海市奉贤区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另外,被告人蒋某英还保管赵某芝转账的30000元赃款,在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蒋某英的家属为其退出赃款30000元,并预缴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英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投资民族资产解冻相关项目可获得巨额回报,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637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

被告人蒋某英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蒋某英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蒋某英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认罚,系初犯、从犯,主观恶性较小,能积极退赃并预缴罚金,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理由成立,予以采纳。

被告人蒋某英能认罪认罚,依法采纳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予以定罪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人蒋某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被告人蒋某英退赃款30000元,经公告6个月后无人认领的,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3、被告人蒋某英被扣押的手机二部、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一张,属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是一种集返利、传销、诈骗为一体的新型、混合型犯罪,极具诱惑性和欺骗性。不法分子谎称中华民族历史上各朝代灭亡后以及国民党溃败台湾时在大陆和海外遗留保存了巨大财富,国家现委托一些民间组织或企业对这些海外"民族资产"进行解冻,通过诱骗受害人缴纳启动资金、会员报名费或者投资入股等实施诈骗。


同时,他们紧跟社会关注热点,围绕"民族资产解冻"这一噱头,虚构所谓"养老""扶贫"等投资项目,许诺"民族资产"解冻后,将给予投资赞助者巨额回报,不断骗取钱财。作案团伙通常运用QQ、微信等网络通信工具建立各种群,诱骗受害人通过支付宝、微信红包、网银打款或转账,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通过引入传销手段宣传洗脑、大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曲解国家相关政策等,让受害人走入他们的圈套,并对所谓的项目以及慈善事业深信不疑。

 文章标题:这“精准扶贫”“一带一路”“春雷1、2、3、4号”是民族资产解冻诈骗!

内容摘要:2017年9月以来,被告人蒋谋英在上海市开始参与“民族资产解冻”报单活动,2018年8月经田谋荣(另案处理)介绍加入李某榕等人(均另案处理)组建的“环宇纵队”,参与“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活动,并担任“西藏军区”统计。 期间,该诈骗团伙虚构投资“精准扶贫”、“一带一路”、“春雷1、2、3、4号”等国家项目可以获取高额回报的事实,通过组建微信群积极向他人宣传上述“民族资产解冻”项目并大量发展下线会员。被告人蒋某英在未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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