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源口乡清溪村征收承包土地未给予补偿的情况反映

江永源口承包地纠纷何时能划上句号?

江永源口乡清溪村无偿征收承包土地的补偿问题情况反映

改革开放以来,“分田到户”是基本国策,土地对于中国农民的意义不言而喻。江永县源口瑶族乡清溪村近日有田振品、蒋维信、田丰和、田丰获、蒋品明等村民反映,1985年湖南永州江永县清溪乡政府成立时,该村村民一共有46亩水田(水田约40亩)和旱地被征收。由于当年征用土地时方式比较简单,没有广泛征求村民承包户意见,村组和乡政府也没有给予原承包户征地补偿和任何土地置换方式。此举导致一些村民多次上访,找乡政府或其他政府部门反映征地补偿和置换土地事宜,目前大多是没有正面回应,因此此事一直没有解决。

原清溪乡政府1995年撤乡并镇后,原乡政府办公地改作粗石江镇敬老院,村民要求乡政府归还被划走的责任田地,没有回应。村民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依法给予原土地承包人补偿。按照土地管理法,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融易新媒体,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直到2017年,村民为此事又上访到江永县信访局,源口乡政府以当年征收过程太久,一些事情无法核实为由不予认定。但是源口乡政府在回复信访件的2017年46号信访复字件中也明文承认了,原清溪乡征用村民家承包的土地是事实。处理意见中明确,原清溪乡征用的土地已为国有土地,所属权为国家是不能归还或转让的。但是奇怪的是,原来的乡政府用地有的已经转为村民宅基地,比如原财政所用地转为村民蒋某住房。因此按照处理意见,原清溪乡政府用地不能归还或转让,就不能再转为民宅。个中缘由令人费解。

2017年后,为了不使土地荒废,有村民就在原来的承包地上种植作物,以此改善生活。此举引发了一些纠纷,源口乡政府按照国有土地不能施工为由,派挖机将种植物铲掉。原承包地村民田丰和等人认为,拿走他们的承包地,尤其是耕地,不论是补偿还是置换都没有,至今没个说法,要请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合情合理给予原承包地村民相应的补偿。

附件:村民自述材料、村组证明情况、信访回复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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