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居民申请危房改造

我于2019年8月23日至信到县长信箱,内容是公开的,8月27日有个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说我家不属于危房改造四类就挂了。根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我想请问工作人员这样答复对吗?这样属不属于不作为?

一、我家的基本情况

我家中有1个老母亲和1个儿子,早年丧妻(1990年妻子曹丽萍病世),当时儿子才1岁多,我一个人把儿子拉扯成人,还要照顾家中的老母亲(背部断无法直立、左股部骨折半瘫)。

我在家没有经济来源,为了生计,只能四外漂泊做苦力打零工,经常有上顿没下顿,导致现在胃病严重,痛起来在地上打滚,无法照顾母亲,把母亲借宿在亲戚家中。我知道唯有读书才能出人头地,儿子也很争气,高中毕业考上南京森林公安学院,为给儿子读书挣学费,现尚欠一堆债。虽然儿子在异地有工作,我也知道儿子养父亲天经地义,但儿子与我相隔甚远,如今我的老母亲已84岁,融易新媒体,瘫痪,吃喝拉撒都在床上,我也57岁,年老体弱,做不了苦力,想回家中安居。我们这样的家庭属不属于贫困残疾人员家庭?

二、请求一个危房改造指标

2010年南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我不懂当时是怎么识别的,不是经过多级开展摸底排查、层层审批吗?我们家三口人,我的老母亲84岁瘫痪,吃喝拉撒都在床上,我也57岁,租房居住,年老体弱,做不了苦力,之前送儿子读书尚欠债,家里的房子破烂不堪,准备倒塌(附件图片),无法居住,请各位领导、住建部门去调查、鉴定,我的房子达到D级危房,我不敢说这个房子是全市最烂的一个但肯定是全县烂的一个,影响县容县貌,我也不想拖全县的后腿做贫困户,因为之前我一直在外打工,对扶贫信息不灵通,我家这种情况难道不在“因灾倒房户、五保户、残疾人户、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户、其它农村困难户等”为补助对象?为什么我家这种情况就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属为民办实事工程,其目的就是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以来,有效地改善了农村困难户的居住条件,也体现了党对穷苦困难人民群众的关怀,让每一个无房的困难群众都有房子住。至今,我未享受过任何政策补助,生活困难,无房居住,恳请县人民政府给我一个危房指标,让我和我的老母亲有一个安全的房子,实现困难群众的安居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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