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衣“杀人”!女子车底惨死,丈夫跪地雨中痛哭_山西重大新闻(2)

  一个半小时后,万某驾驶电动摩托车来到事发路段前200米左右,看到大货车停在人行横道上,以为大货车在停车让行。可电动摩托车越靠近越发现不妙,大货车一直停在路边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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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某急急忙忙看了一下被雨水打湿的倒后镜,向左转出,避开这辆大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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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搅拌车司机高某,一开始行驶在机场西路最右侧车道,距离大货车300米左右时,高某发现右前方打着双闪灯的大货车,于是紧急变道到中间车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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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料经过大货车车后时,电动摩托车突然向左变道,大雨加上视线盲区,高某根本察觉不到。就在这时,电动摩托车乘客彭女士的雨衣被搅拌车右侧车身刮挂,直接将彭女士卷进车底,碾压身亡。高某直到感觉到车身抖动,听到车尾有异响,才意识到发生大事,立即靠边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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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事故后,大货车的司机、副驾驶乘客急急忙忙从车上下来,弄来树枝放在车辆后方,作为提醒。可惜,此时任何的补救措施都无法挽回死者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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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大货车与电动摩托车没有碰撞和接触,但大货车停在路上足足有一个半小时,期间除了打开危险警报灯外,一直未做任何防范措施。不仅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更是电动摩托车变道的原因,这起事故与大货车安全防护措施不足脱不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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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交警认定,万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电动摩托车上路行驶,驾车变更车道行驶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且驾车向左变更车道时未提前开启左转向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方面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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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某驾驶搅拌车载物超载108.29%,驾车时疏忽大意,未观察清楚道路交通情况,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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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某驾驶大货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时,没有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警示距离,也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过错。

  万某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高某、欧某共同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所幸泥头车、大货车都买足了保险,赔偿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由于事故发生在下班途中,彭女士所在公司将事故认定为工伤,也作出了赔付。

  事故背后的故事

  死者彭女士,46岁,湖南人。2010年,彭女士到老公万某所在的金属公司工作,随后儿子也到了公司工作,一家人租住在三灶镇月堂村,生活虽然过得清贫,但是乐也融融。

  妻子死后,万某就像天塌了下来一样,整体沉默寡言。这条一同同行了8年熟悉的回家路,以后只剩下万某和儿子走下去,他们再也听不到妻子熟悉的声音。

  大货车司机欧某,30岁,广东吴川人,家中有一待业妻子和两小孩,是全家的顶梁柱。2013年与亲戚合伙买了这辆大货车,由自己当专职司机拉货。他万万没有想到,因为车上没有准备反光标识牌,坏车后没有做足防护措施,间接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不仅要负事故责任,还要赔偿4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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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大货车同等责任的搅拌车司机高某,46岁,2017来到金湾区的某混凝土搅拌公司工作,工作才一年多时间。除了每月固定的300元洗车费和500元安全奖金外,其他工资都要靠多劳多得,高某为了能多赚点钱,在珠海大大小小的道路上,不知道跑了多少转。发生这样的事,不但要负同等责任,赔偿高额赔款,心理上也烙下事故阴影,要好长一段时间才走得出来……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三个司机的一时疏忽酿成一起惨祸,夺走一个生命,连累三个家庭,教训非常深刻……

  悲剧!教训太深刻了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毕竟生命是自己的,

  别让家人和他人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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