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碰瓷”方式骗取他人财物 福建省长汀县一男子被判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亚东 通讯员 项永锋 兰文

为不劳而获,福建省长汀县一男子五日内在城区连续以“碰瓷”方式作案骗取他人财物。10月13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邱某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任其退出的非法所得人民币7679元,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5月31日至6月4日间,被告人邱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长汀县城区多个地点,以故意用手臂撞击行驶中的小汽车,待驾驶员停车察看时,声称其车辆撞到了自己,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的方式,骗取驾驶人员财物,作案12起,共诈骗被害人7679元,其中骗取人民币6992元,价值687元药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自己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邱某强曾因寻衅滋事被行政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综合以上情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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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标题:以“碰瓷”方式骗取他人财物 福建省长汀县一男子被判刑

内容摘要: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亚东 通讯员 项永锋 兰文 为不劳而获,福建省长汀县一男子五日内在城区连续以“碰瓷”方式作案骗取他人财物。10月13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邱某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任其退出的非法所得人民币7679元,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5月31日至6月4日间,被告人邱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长汀县城区多个地点,以故意用手臂撞击行驶中的小汽车,待驾驶员停车察看时,声称其车辆撞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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