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了,最近发生在深圳的男童被坠落窗户砸伤离世的悲剧。而这是该小区一个月内的第二起高空坠物事件,第一起事件中所幸没有伤及行人。
经公安调查,此次伤人的玻璃窗是意外坠落。小区的物业也因此事引起重视,并对小区内部存在安全隐患的窗户进行了维修更换。如果在第一起高空坠物后,物业就进行风险排查,这次悲剧是否就不会发生?可惜没有如果。
我们一再强调安全,可又一再疏忽安全。每次都是出现血的教训以后,才又对安全有了新的认识和重视。但这种以生命为代价排除小区老化隐患的方式,对于每个人来说,实在是不可承受的。
小区的老化是一个“公有地悲剧”,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作为一种公有资源,每个住户都有使用权,却没有阻止他人使用的权力,而每个人又不甘心这种“免费的午餐”旁落他人,便加剧了设施的过度使用或者损耗。
作为物业,理应阻止这种“公有地悲剧”的发生。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物业高品质的服务只是“一阵风”,在小区刚刚建立之时的服务质量与十几年后的服务质量会有明显差距。而有的小区在物业几经更换之后,服务更是一落千丈。
这种服务日渐衰落的情况,并非小区物业所独有。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服务行业在刚起步、刚开张的时候都是热情满满、服务到家,而随着时间推移或者自身品牌逐渐形成,服务质量就会出现滑坡。
物业服务质量的好坏和业主缴纳物业费的主动性之间呈正相关,所以很多小区就陷入了“物业服务减弱——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更弱”的恶性循环当中,从而让“公有地悲剧”演化成了“破窗效应 ”,也就加速了小区的老化。
从业主角度看,拒绝缴纳物业费是一种用脚投票的抗议,也是业主表达不满的一种极端方式,这种方式的结果是业主要冒着小区无人管理的风险。物业的弱化、小区的老化,让住宅的市场价值下降,受损的更多是业主本身。
业主采取拒绝缴纳物业费这种极端方式,实际上反映的是业主与物业博弈能力很弱的尴尬现实。对于物业服务质量的下降和“不作为”,除了克扣物业费,业主也很难有其他手段能够刺痛一下物业的神经。
小区的老化实际是人的“拳脚相加”之后的“袖手旁观”,小区里的博弈和困境让原本应该“风华正茂”的小区“早衰”,这不能不让人反思。
近年来,因小区老化造成的坠窗伤人、漏电伤人、火灾问题、行人坠井等事故时有发生。这说明这种事故和悲剧已经不是个案,而是一个公共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所有人都将处在不测和意外的威胁之中。
认真对待和解决这一问题,不仅是对逝者的交代,更是对生者负责。“亡羊补牢”何时都不为迟。
任何人性的缺点首先都要靠法律来约束。对小区老化的人为原因,要通过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将民事和刑事两个方面的责任厘清,让法律成为解决小区老化问题的“硬约束”。
此外,深圳小区发生的这次悲剧更提醒人们预防问题、提前排查比事后“补救”的意义更为重要。不仅物业要做到排查在前,而且监管部门也要做到及时监督。对于有隐患、有问题的小区要采取“零容忍”态度,追责到人、严肃处理,促进亡羊补牢让位于未雨绸缪。
居民作为小区的“主人”,自身也应该对自己居住的环境关心,不仅要负法律责任,更要彰显人文关怀,发现自家问题要及时修复,发现公共问题更不能冷眼旁观,而要及时监督举报。
小区老化已经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但却也是一个不能毕其功于一役的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不仅依赖于法律、监管、居民的共同努力,更依赖于共同努力所形成的有利于促进小区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