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常德城区违法停车被交警贴罚单,常德石门籍男子不满交警处罚,在朋友圈辱骂交警并晒出违法告知单。2019年6月15日,违法人员余某翔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6月11日下午15时许,名为“A常德**电动窗帘***”的微信号发布了被交警开具的违法停放机动车告知单的照片并写有“早点*绝”、“*你全家”、“老子给你烧点*”、“狗*种”等侮辱性质文字的朋友圈,被其微信好友评论后,该微信号仍继续回复侮辱性评论。该微信内容被广泛转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发现后,迅速向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网安大队报警。接警后,6月15日晚,微信号所有人余某翔被传唤至公安机关。
经查,违法人员余某翔(男,30岁,常德石门人,在常德武陵区务工),6月11日下午15时许,余某翔驾驶牌号为湘J2***6的五菱小型汽车在柳叶大道富华花园小区前道路上违法停放,被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执勤交警开具违法停放机动车告知单后,其心存不满在微信朋友圈上发布了侮辱、谩骂交警的照片和文字。经询问,余某翔承认了上述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武陵公安分局依法对其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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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为:《常德男子不满处罚发朋友圈泄愤,拘留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