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治兼美

小时特别羡慕穿制服的人,觉得穿制服拔份儿,但不知那衣服为什么叫“制服”;后来方知,给某类人特制的、款式一致的衣服,叫制服,如军服、校服等等。

这个“制”,即涵有样式一统的意思。它基本上是一个名词的词尾,如体制、公制、建制、帝制、币制、税制、机制等等,这些可统归于“法制”;“制”有时也做名词的冠词以类归中心词的属性,如制品、制剂、制服等等。

所谓“法制”,即是“法律制度”之谓。要法制干什么呢?就是国家和社会的运转必须有定规,这个定规是硬性化、律条化的,它令社会组织和社会人的行止,必须中规中矩,有一个明确的规范而不逾矩。在律条上,它体现着制度、法规、标准;在实践中,它凸显着强力、限定、约束。可以说,无法制即无准则以管理国家和社会,人们也不知自己行为的天花板在哪里。

再说“治”。

“治”又当什么讲?它是一个动词的词冠,如治理、治标、治本、治装、治罪等等;它又是一个动词的实质性词素,如惩治、防治、救治、根治、自治等等。总之,“治”是“管理”的意思,大多情况下可归于“法治”。

所谓“法治”,即是“依法治理”之谓。所谓“依法治国”,简释,就是必须以庄严的法律规范和管理国家。“法治”之“法”,指法律制度,是相对稳定的、静的;“法治”之“治”,指法律制度的实践,性质是动态的,活的。就“法治”而言,如果说“法”是“坐而论道”,融易新媒体,那么“治”便是“付诸行动”。这也算知行合一,乃是兼美的止于至善。

“制”与“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方可谈依法操办任何事情,至关重要的,总归为“依法治国”。

“制”与“治”,哪个更重要呢?当然以“治”为重为要——“法治”其实包含着“法制”。

“治”当名词讲时,在中国历史上是指“太平盛世”,与之相对的是“乱”。乱治替递,构成了全部人类史,中国也不例外。“乱世”礼崩乐坏、盗贼蜂起、民不聊生,当然不是人们所容忍的。“治世”风调雨顺、国阜民丰、天下太平,自然是人们的最大愿景。

如何达于“治世”呢?这就要“治理”,简称“治”。治理之“理”,也指办事,今天主事之人叫“总理”“经理”“襄理”“理事”,其来即此。

国家有各种各样的“治”——

神权时代是“神治”,显然是糊弄老百姓的,不提。

封建时代是“帝治”,“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皇上乾纲独断,寡人说了算。皇帝老儿多是昏君,奢侈淫靡,专制而不管百姓死活。比如老百姓没粮食吃,昏君却叫他们去吃“肉糊糊”。所以帝治必导致乱世。也有个别“英主”,为维护一己统治实行一些安民政策,却无法长远。

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时代是“民治”,口号为民治、民有、民享,其实未能真正体现出来。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层,依靠并惠及的是资本和大财团,而大多平民生活陷于混乱和困顿,如当今美国。

只有人民作为“公民”而真正当家作主的国家,才能在国家健全“法制”的基础之上,实行有效的“法治”,大到治理国家,小至调解一个矛盾,凡沾了“治”之边的,皆应依“良法”办事,排除“人治”“吏治”,以达于政通人和、国泰民安,从而保障和维护人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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