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在基层治理中,灰色手段仍较常见。记者调研时发现,受制于各种原因,当法律的、行政的办法难以奏效,或是遭遇阻力时,不少基层干部还是习惯于用“狠作法”“土方法”“老办法”等作为应对。(据《半月谈》2019年第23期报道)
    基层工作,融易新媒体,千头万绪。面对繁杂事务,按照相关要求,理应将行政、法律等手段作为“主渠道”,然而,如此这般灰色手段构成的“灰色”图景却提醒我们,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去年3月,为贯彻上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贵州省凯里市舟溪村下发《调整玉米种植结构通知》,其中规定,禁止在村内多处地方种植玉米,(村民)若被通报或处罚将免去3年的合作医疗补贴。这个通知后来虽被撤销,但给当地群众和广大网友都留下了“够狠”的印象。相比之下,现实中还有个别更狠的,那就是选择“狠人”上岗处置矛盾、施加压力。苏北某镇一位干部说,他们聘用的协管员,有的有前科,有的甚至坐过牢……
    面对基层治理中的难点和棘手问题,不是想办法源头治理、疏导化解,而是以“狠作法”连坐施压。这显然不是正确的“打开方式”。时下,这样的灰色手段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有的地方面对基层群众的新期待,不是深入调查研究,了解群众的所思所盼,而是以吃饭喝酒等“土办法”交换利益,以求在考核检查中顺利过关。有的面对来自上级部门的新要求,不是与时俱进、研究思考,用新办法解决新问题,而是以“老办法”搞变通。中部省份一村干部说,2018年初,为了完成集体经济“破万”的指标,他们找到村里有闲钱的人,拿出1万元投入到集体经济中。完成岁末年初的考核后,村集体再与这个人签订一份假的租赁合同,以租金的方式把钱还回去。
    种种灰色手段,看似花样繁多、干脆利落,实则只是浮于表面,未触及根本,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问题的实质,留下了长期的隐患;看似化解了矛盾,换得一时平安无事甚至是一个时期内的发展,但往往会引发更多的矛盾,带来不稳定因素;看似显示了个别干部点子多、思路广,实际上影响了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损害了基层政府形象。如果基层治理过分倚重这种游走于法律边缘的灰色手段,不但会导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蔓延,使之与灰色手段进一步互动、形成恶性循环,还将踩踏法律和政策的红线,增加基层治理失序失范的风险,迟滞和阻碍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其现代化程度直接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要看到灰色手段背后的治理难题、造成的治理困境,又要看到存在问题恰恰意味着巨大的改进和提升空间,从而真正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功夫,让每一点“灰色”都成为一种警示,都成为反思、改进的着眼点、发力点。如此,才能彻底清除“灰色手段”,夯实基层社会治理的根基。(周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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