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西藏女性地位提高反映出西藏社会发展变化

    “从西藏自治区女性地位的提高,可以反映出新中国成立以来西藏社会的发展变化。”中华女子学院院长刘利群4日在“交流与对话——涉藏国际传播云论坛”上如此说道。

    刘利群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西藏女性在各个领域获得了与内地女性同步的发展。“半个多世纪以来,西藏全面实行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这是非常不容易的。”刘利群表示,过去漫长的历史进程中,西藏女性在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下,受到严重的歧视和剥削。农奴制废除后,西藏女性和男性一样成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的主人。

    刘利群举出几个例子说明西藏女性地位变化。在政治方面,从西藏自治区实行第一次基层人民代表选举开始,历次换届选举中妇女参选比例均在90%以上。大批有能力、有文化、有贡献的妇女被选为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

    在教育方面,截至2019年,西藏高等学校在校生中,女学生数量占学生总数的比例达到52.1%,高等学校女专任教师数量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2.4%。就业上也可看到女性的就业创业率不断提高。

    刘利群强调,此外很重要的一点,是自治区废除了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婚姻形式,以一夫一妻为唯一合法婚姻制度。这推进了女性在婚姻家庭中享有自由平等的个人权益。

    2017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西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2018年,第三次修订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正式施行,从妇女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六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刘利群认为,其中反映的男女平等发展目标,既是西藏妇女发展的理想期待,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原则。

    刘利群还特别谈到,由于西藏的地区特殊性,西藏女性这一群体及其发展情况在国际上受到高度关注。她建议,应更多、更丰富地向国际社会报道西藏女性的故事,既是呈现西藏女性的新形象,也是展示西藏发展的真实面貌。

    由中国传媒大学主办的“交流与对话——涉藏国际传播云论坛”4日在北京举行。来自全球的西藏研究学者、作家、导演共同就涉藏国际传播的现状、创新路径等进行线上交流与探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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