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起实施
    破坏市容环境卫生、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抢占座位、乱穿马路等行为将被处罚
    今天起《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条例》全文共六章六十三条,在治理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同时,患流感戴口罩、“一米线”、公筷公勺和分餐制等一系列疫情防控中的好做法、好习惯均被纳入《条例》,以法律“硬制度”促进市民文明习惯“软着陆”。
    《条例》还对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的行为,作出了衔接性规定。如:遛犬不清理粪便,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可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改正,融易新媒体,并可处50元罚款;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可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抢占座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乱穿马路,翻越交通护栏的,可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处10元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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