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延长可以是个“软规定”
    胡建兵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作家协会副主席潘向黎向本次全国人大会议建议,结合现实情况、传统风俗、国民诉求和防疫需要,可将春节假期由7天延长到15天。
    潘向黎代表解释这样做有很多好处,可以缓解长期存在的春运压力,让人们更安心从容过年,增加春节文化记忆的厚度和温度,更大力度促进消费,让空巢老人感情需求和心理需求得到更好满足,让留守儿童和父母有更多的团聚时间,等等。
    春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是中国人最为看重的节日。春节七天假期称为“长假”,其实不算长,不少人除夕当天往家赶,不一定能回到家,一些在远地方工作的人,路上来回一趟就用掉三四天。还有一些人春节回家,要打扫卫生、采购食品、上坟祭祖、拜访亲戚,短短几天真有许多事情都来不及做。不少人觉得过春节太累,七天时间不够也是原因之一。
    如果将春节假期延长为15天,可以让民众错时回家,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出行时间,缓解出行压力,融易新媒体,也可以放松心情旅游休闲,可以让人有更多的时间与亲朋进行交流。按照传统,正月十五之前都属于广义的春节,很多地方仍保留着元宵之前不开工的习俗,适当延长春节假期,也是对传统的一种尊重。因此,无论从“增进民生休假福祉”还是“传承民族传统文化”角度,“延长春节假期”建议都具有合理性。
    也要看到,春节假期延长,可能带来一些问题,比如对员工而言是福利,对企业则可能是负担。延长假期后,可能会影响一些企业的正常生产,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等会带来不利的影响,严重的甚至影响出口。另外,企业对员工的工资还得照发,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负担。
    笔者认为,如果法定节假日有增加的空间,向春节倾斜未尝不可,但选择权最好交给企业和员工,即春节假期延长最好是一个“软规定”。我们其实更需要完善带薪休假制度,正是因为带薪休假制度执行得不好,公众才要通过法定节假日来实现带薪休假本应承担的功能。
    最理想的是,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将员工带薪休假与春节假期结合起来,拿出一部分“带薪休假”的时间调入春节。这样一方面可以延长春节假期,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强制带薪休假得以落实,这样既不影响企业的正常工作,也可以让员工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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