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资料显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30日作出(2018)粤民终1132号二审判决,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原判,认定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原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恶意侵权成立,融易新媒体,判决后者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赔偿4000万元。
随后,奥胜公司不服此项判决,并提出再审请求。但在今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维持原判。历时3年多的格力诉奥克斯侵犯专利权一案尘埃落定。
奥克斯赔偿格力事件始末
本案于2017年1月由格力电器提起诉讼。格力电器对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案由为:格力公司享有专利号为ZL200820047012.X、“一种空调机的室内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其以奥克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型号KFR-35GW/BpTYC1+1等八款空调重复恶意侵害其专利权,晶东公司实施相关销售行为侵害其专利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奥克斯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及模具并赔偿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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