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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2-10-01 21:25:55来源:融易新媒体

文章导读
今年来,龙岩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突出的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神医”“神药”广告、燃气安全、成品油质量等领域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百姓生活紧密相关的违法典型案件。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龙岩市永定区忆留香食品厂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2021年12月,龙岩市永定区市监局收到广东等地关于当事人生产的“无骨泡鸭爪”“无骨泡鸡爪”“泡鸭爪”抽...

今年来,龙岩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突出的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神医”“神药”广告、燃气安全、成品油质量等领域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百姓生活紧密相关的违法典型案件。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龙岩市永定区忆留香食品厂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2021年12月,龙岩市永定区市监局收到广东等地关于当事人生产的“无骨泡鸭爪”“无骨泡鸡爪”“泡鸭爪”抽检检验报告4份,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1月17日,龙岩市永定区市监局依法进行立案侦查。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经抽检为不合格产品,系龙岩市海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生产。双方约定委托加工的产品外包装使用委托人所有的“龙嚼”商标,委托加工产品的原料、原材料和包装等由当事人提供,产品的工艺流程和产品配方也属当事人所有。以上涉案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在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时都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共计12480元,获得违法所得12480元。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因当事人在2021年9月18日因同一性质违法行为被处罚过,被处罚时间还不到1年,其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sp-3条款规定,予以从重处罚,处罚幅度为货值金额17倍罚款。

2022年4月7日,龙岩市永定区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责令当事人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12480元;3.罚款人民币212160元。

典型意义

造成“菌落总数”超出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有很多,可能在生产环节出问题,也可能运输、储存环节出问题,本案当事人生产的食品1年内多批次检验都为“菌落总数”不合格,说明当事人没有认真去查找问题原因,放任事态持续发展,情节严重,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该案对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严守安全底线,融易新媒体,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对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维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率和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2.雷某某无照经营笋干加工行为案

2018年8月7日,武平县市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笋干加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无证无照从事笋干加工,同时对当事人的笋干(成品、半成品)、生笋等产品及生产用浸泡水共11份样品抽样送检,同日,武平县市监局对当事人无照经营笋干加工行为予以立案。

经查,2018年6月,当事人承租一处厂房用于制作笋干,同年7月开始收购鲜笋。因鲜笋保质期短,为了保鲜,也为使加工后的笋干看起来更新鲜好看,又购买了3吨焦亚硫酸钠,组织工人在浸泡池中添加焦亚硫酸钠浸泡鲜笋。执法人员从查封物品中提取成品及半成品笋干、生笋及浸泡水共11份样品抽样送检,经检验,送检样品中均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是允许残留量最高标准的7.25倍至189倍。

2021年7月14日,经武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认定,被告人雷某某生产的笋干中二氧化硫残留含量严重超出标准限量,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2年6月7日,武平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典型意义

焦亚硫酸钠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被广泛使用,粉丝、腐竹、米线等食品中都会添加焦亚硫酸钠,人体如果大量摄入焦亚硫酸钠,可能会伤害到肝肾器官,严重的会造成急性中毒甚至死亡。焦亚硫酸钠在使用后会在食品中产生一定量的二氧化硫残留物,长期超限量接触二氧化硫可能导致人类呼吸系统疾病及多组织损伤。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对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绝不姑息,坚决打掉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彰显社会主义法律的震慑力和威慑力,坚定不移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3.长汀县永旭商行经营标签含医疗功能用语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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