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连市人社局获悉,今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十五连涨”,第四次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据悉,此次调整,按照省市政策规定,融易新媒体,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记者了解到,我市2019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于7月全部落实到位,同时补发1-6月份应增加的养老金,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今年7月底前发放到位。如对养老金调整金额有异议,退休人员可到本地区社保经办机构养老金支付管理部门查询。
如何调整
(一)人员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定额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55元。
5.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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