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养老金上涨了 退休人员养老金7月底前发放(附股)

  日前,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从2019年1月1日起,对2018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74元,增幅5%左右,惠及全省261.3万退休人员。
  今年是连续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第4年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
  按照规定,定额调整是指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3元;挂钩调整是指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贴)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8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对下列群体进行倾斜调整: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358元的补到3358元。
  在资金渠道和发放方面,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政府负责安排资金,确保发放到位。没有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原渠道予以解决,同时要求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