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出台 养老金上调新消息(附股)

  2019年,新疆将继续同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此次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要求,各地州市将务必在今年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6月28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自治区《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此次调整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1至6月份调整额予以补发。
  据介绍,此次调整,企业与机关事业统一方案,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结合”的调整办法,兼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不同特点,合理确定调整水平。
  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具体到个人,所有退休人员先每月增加55元,再根据自身情况,挂钩缴费年限,对高龄、艰苦边远地区等人员予以倾斜,累计增发养老金。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国家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标准,连续4年同步安排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进一步体现了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逐步“并轨”的方向和规则公平。
  此次调整预计全区共有102.65万企业退休人员、40.03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142.68万退休人员。根据安排,全疆各地将务必在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基本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