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零售傍名牌或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光明新零售傍名牌或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国网财经)日前,光明乳业在公司官方社交平台发布澄清声明称:对微博、微信以及网购平台等渠道出现的“光明新零售”,以及打着“光明”字样及logo的“膳纤饮”、“清清饮”、“亚麻籽膳食粉”等宣传内容及产品,光明乳业宣布,“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并未推出此类产品”,也“并未与该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建立合作关系”。

公开资料显示,在光明乳业这则澄清声明的背后,是一家名为“光明新零售有限公司”的企业,及其以“多层级代理”的模式、以“傍名牌”的手法推出的包括“膳纤饮”、“清清饮”、“亚麻籽膳食粉”等在内的一系列产品。

天眼查显示,光明新零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均为杨德坤,公司大股东蒋亚学持股51%,二股东李国持股49%。

天眼查同时显示,“膳纤饮”、“清清饮”、“亚麻籽膳食粉”等三款产品的生产方为湖南泰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营药品生产、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生产、销售等。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成解初。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历史被执行人”高达266次,案件编号高达27页之多;历史失信被执行人21次;历史行政处罚5次;历史限制高消费 5次。

“傍名牌”宣传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在上述光明乳业的澄清声明中,附上了“光明新零售”三款产品的图片,中国网财经记者发现,“光明新零售”产品图中展示的logo,与光明乳业的logo高度相似,明显的区别之处在于“光明新零售”的logo上方多了Brilliant字样。

据中国商标网显示,光明新零售有限公司申请的“光明新零售”和“光明”两项商标目前尚未获批(等待实质审查阶段),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向国家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的“光明新零售”商标,与公司当前在产品上使用的“光明 Brilliant”logo,在外观上存在较大差别。

光明新零售傍名牌或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光明新零售”在国家工商部门正在申请的商标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估计是他们也预料到了用现在产品上的这个跟光明乳业高度相似的logo去国家工商部门申请商标,肯定不能被核准,而用一个差异很大的,也叫‘光明新零售’的logo去申请,万一核准下来,反过来还能再做一波宣传。”

据中国网财经记者调查发现,“光明新零售”的多位代理商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的宣传中,融易新媒体,曾大量使用相同的宣传物料图片和话术,并将光明新零售的产品图与光明乳业的产品图并列放置,极易令人产生两者出自同一家公司的误解。

光明新零售傍名牌或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光明新零售”代理在微博上的宣传

在光明乳业“官宣打脸”之后,“光明新零售”法定代表人杨德坤回应称,“光明新零售”与光明食品集团、光明乳业没有关联,其取得授权的“光明Brilliant”商标也与光明集团没有关系。对于代理商发布的“光明”商标关系图及相关宣传,杨德坤表示非官方行为,公司未这样宣导,“具体是谁的行为我不是很清楚,但不是公司行为”

而在今年5月份,“光明新零售”运营中心负责人曾公开表示:公司卖这个产品需要一个信任背书,所以达成了合作拿到了光明烘焙类商标的授权,把这个商标贴在公司的产品上去销售,在市场上会有更多的认可,也更好推广,因为大家都知道光明。但是光明烘焙类商标不属于光明集团,也不属于光明乳业。

对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有明确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多层级代理模式涉嫌传销

据代理商介绍,“光明新零售”的会员层级分为创客、区代、总代、合伙人、联合创始人、董事6个:其中最低级别的创客,只需要购买1套光明膳纤饮即可加入,但只能享受33元的产品进价和10元利润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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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中国网财经) 日前,光明乳业在公司官方社交平台发布澄清声明称:对微博、微信以及网购平台等渠道出现的光明新零售,以及打着光明字样及logo的膳纤饮、清清饮、亚麻籽膳食粉等宣传内容及产品,光明乳业宣布,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并未推出此类产品,也并未与该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建立合作关系。 公开资料显示,在光明乳业这则澄清声明的背后,是一家名为光明新零售有限公司的企业,及其以多层级代理的模式、以傍名牌的手法推出的包括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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