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经过调查发现,该产品属于消字号产品,并非药品。消字号是经地方卫生部门审核批准的卫生批号,消字号产品不具备任何疗效,属于卫生消毒用品范畴,检测指标主要为杀菌作用。消字号仅有消毒功能,不具备治疗效果,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不应该对消字号产品做任何有关疗效的宣传。
面对有关问题的咨询,药品价格315网的药师表示:“这个不是药品,属于消毒产品,而消毒产品只能用来抑菌护理,没有治疗功效,不能代替药物用于治疗疾病。”
《消毒管理办法》对此也有所规定,消毒产品主要起杀灭和消除病原微生物作用,不能出现或暗示治疗效果。换句话说,“消字号”产品不具备调节人体生理功能的功效,既不可宣称有疗效,也不具有疗效,如果商家宣称可以治疗疾病便是虚假宣传。
雾灸2号
该款产品被介绍为可以专注于由病毒、病菌感染形成的肺部问题,比如肺炎、气管炎、哮喘、肺结核、肺结节、肺气肿、肺囊肿、肺脓肿、肺心病、慢阻肺。(顺带可用于鼻炎、咽炎、扁桃体炎)
据相关资料介绍,雾灸2号全名为雾灸2号草本抑菌液,由广州天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北中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生产许可证号为冀卫消证字(2014)第0028,因此该产品也是消字号产品,不是药品,不能宣传治疗疾病。
在今年年初全民抗击疫情的过程中,许多企业慷慨解囊,以实际行动参与到这场战疫中。然而,华佗村却趁机以抗击疫情、预防感染的名义,利用广告虚假宣传自己所销售的商品是“中医抗击疫情的最新妙招黑科技”,并以此欺骗消费者。
如果在普通商品的广告中,宣称对新冠病毒具有抑制、预防或治疗作用,将构成擅自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
而在疫情期间,利用防疫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被查处的商家也不止一家。比如,天津市津南区金轩宝贝孕婴用品商店通过互联网发布含有“激活自身免疫细胞”、“对抗新型冠状病毒新发现”、“能阻止冠状病毒对宿主呼吸道上皮细胞的侵入”等内容的食品、保健食品、口腔喷剂广告。且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广告中推销的商品有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或冠状病毒的功效,有关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0年2月,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融易新媒体,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产品资质,夸大宣传
事实上,早在2017年,“华佗村”的三款产品就因为“广告违法行为”而遭到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华佗村网站宣传产品时发布有医疗用语,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
经查明,其网站对外宣传其销售的产品“民生1号”是“疑难杂症的救星。有效清除体内病毒、杀灭有害细菌、消除炎症、活血。对肝病的康复率高达92%以上,对糖尿病、心脏病、脑梗塞、顽固性皮肤病、妇科病及部分癌症康复效果喜人”;宣传产品“健骨1号”是“专门针对骨病如颈椎骨质增生、腰椎间盘突出(膨出、滑脱)、风湿性关节炎等,康复率高达90%以上”、“祛风除湿、活血化瘀”;宣传产品“幸福3弄”是“男性补肾专家。阴阳双补,提高精子活力、康复前列腺炎,效果高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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