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控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加大事故处理力度,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精神,自治区安监局日前就强化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有关事宜作出新的规定:凡是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企业立即停产整改 。
2018年6月16日丰镇市新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死者名叫冯国栋,29岁,丰镇人,据了解,死者冯国栋来该公司上班没多长时间,也没有参加岗前安全培训,导致悲剧发生。事故发生后,企业与死者家属达成私了协议。以数百万元私了处理,丰镇市安监局却对该事故装聋作哑。明知发生安全事故为何不责令企业停产整改,放纵企业继续生产。
规定要求:死亡1~2人的企业停产整改3~6个月,死亡3人及以上的企业停产整改6~12个月;自治区安监局对生产事故视情况派工作人员进行事故现场督查,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对于典型事故,必要时自治区将直接组织调查,同时建议盟市参照执行;对于发生事故的达标企业,在标准化证书有效期内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发生两次一般死亡事故的,由颁证机关收回标准化证书和牌匾,整改后重新考评认定;发生一起一般死亡事故的,由颁证机关给予降低一级达标级别的处罚,一年后可以重新申请恢复原级别;事故企业对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组织事故调查的监管部门和企业双方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经验收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 丰镇市安监局对该事故是否上报乌兰察布市安监局?为何发生事故后没有责令督促企业停产整改?而是继续生产。丰镇市安监局就该事故处理是否存在着不作为?望自治区安监局对该事故深入调查。对一些不作为,乱作为的个人做出相应处理。 对此事故我们将继续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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