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近头条新闻:云南七丹药业布局社交电商,“三七云店”与“七丹乐健”各有何种分销政策?(2)

该通知还声称,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3]45号)的规定,决定暂停上述产品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销售。并要求各地及时通知辖区内经营企业,立即将该产品下架,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得继续销售,同时加强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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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8月,河南省食药监局发布2017年第67号违法广告公告,云南七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七丹牌唯力胶囊名列黑榜。据了解,云南七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七丹牌唯力胶囊”,其保健作用为缓解体力疲劳、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该企业在河南电视台新农村频道、河南8套(公共频道)等频道发布违法广告,该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存在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误导消费者。

除此之外,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围绕着七丹药业公司,在过去几年的时间里,一些消费者与其发生了多条有关购物合同纠纷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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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彭某某是其中之一,据悉,彭某某在七丹药业开设的网店购买了“100克装辣木籽”10瓶,货款共计390元。彭某某收到所购买的商品后,发现其外包装、商品标签和广告说明均没有药品厂家生产许可证或保健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也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或药品安全标准执行代号,原告认为被告所生产及销售的辣木籽属于三无产品,且不能作为食品食用,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故诉至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购买的系辣木籽,辣木籽是否可以作为食品目前尚无定论,且原、被告在庭审中均对辣木籽系非食品无异议,既然辣木籽属于非食品,则不属于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原告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请求被告按照价款的十倍赔偿无相应的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但原告向被告购买其生产的商品,原告作为消费者有权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被告作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的性能、用途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入误解的宣传。彭某某所购买的被告生产经营的辣木籽商品,其商品标签、产品说明等均未能对商品信息作出全面、真实的说明,故法院对原告请求被告退货并返还货款39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云店模式,三级奖励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三七云店的招新政策,在相关政策中,三七云店的参与者被分为两个级别。

第一个级别、云店长,云店长可以享受以下两项权益,其一,直接拿货:5折包邮,8%推荐奖;其二,云店销售:一级40%,二级8%,三级3%的销售奖励。用户要想成为云店长需交纳1000元代理培训费(该费用全部用于奖励推荐人以及溯源之旅经费),这1000元也就是云店长的门槛。

第二个级别、实体店长,实体店长同样有两项权益可以享受:其一,直接拿货:4.2折包邮,5%推荐奖。云店长累积回款5万元即可升级为实体店长;其二,云店销售:一级50%,二级8%,三级3%的销售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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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三七哥”,苗乡三七

在三七云店官方公众号所公示的“模式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篇文章的原创作者是一个昵称为“彭三七哥”的人。

调查后得知,此人早在十多年前便开始供事于云南文山苗乡三七实业有限公司,长达十余年,后来他做到苗乡三七的高管,在履历中还增添了昆明理工大学MBA的身份,一度负责苗乡三七的微店商和云商城及线上线下业务。目前,他在新浪微博上的简介还是“云南苗乡三七O2O连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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