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米商家公司代言广告,有关费用泡了汤。近日,国家一级演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戏剧梅花奖得主金不换遇到了难题,他演绎的七品芝麻官唐成形象被濮阳市范县某米业公司使用,在户外广告牌和其公司官网上作为推广进行宣传,多次协调未果后,艺术家只好一纸诉状将濮阳市范县某米业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濮阳市范县某米业公司十日内给付原告金不换广告费50万元。
一边是胜诉的艺术家,一边是困境中的民营企业,这么一大笔费用,对于这个企业来讲可能就会一蹶不振,但最终在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的不懈努力下,50万的代言费用换成5吨大米,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真是十分感谢法院执行干警们的辛苦付出,要不是你们从中调和,公司很可能因为这笔50万的代言费用一蹶不振,我们公司今后一定诚信经营。”4月23日上午,濮阳市范县某米业公司会计马某紧握淇滨区人民法院院长薄报亮的手激动说道,此时院内十几名干警正在将货车上的大米卸到一件腾空的屋内。
马某当天从濮阳拉来半货车的优质大米共200袋,每袋50斤重,足有5吨,一下车便径直来到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主动向申请执行人金不换承认错误,并取得谅解,双方握手言和,在谅解协议书上签字。至此,这起戏剧艺术家的广告合同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米企请戏曲大腕代言经营不善费用泡汤
“总的来说,结局还是比较圆满的,我们双方都满意。”回忆起这起案件,金不换老师也曾有苦难言。
几年前,金不换率团前往濮阳市范县演出,与濮阳市范县某米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结识,两人相谈甚欢,金不换为其公司题词,并口头答应推广公司品牌,但双方并没有约定肖像权使用的相关费用问题。
2014年9月,濮阳市范县某米业公司将金不换七品县令唐成的形象作为其公司的品牌推广形象,在其官网和高速公路显著位置进行广告宣传。
“当时因为这个事,我们双方接触过几次,但都没很在意,他们公司是一个相对大的企业,也有实力。”金不换说道。
2017年5月,金不换与濮阳市范县某米业公司达成协议,协议中表明“濮阳市范县某米业公司按照双方协商好的条件,如期如约有偿使用,同时指明该公司使用金不换的艺术形象作广告(包括网络广告),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如违约,濮阳市范县某米业公司自愿支付金不换前三年广告费用50万元整。”
“可能由于当时公司经营上出现了问题,这个公司陷入困境,导致双方协商好的协议没能如约履行。”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李志兴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