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是指石油经过现代化的炼制加工生产出来的石油产品。随着经济发展,汽车工业、农业机械等行业对成品油的需求不断增长,成品油作为国家重要战略物资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虽然成品油这个词耳熟能详,但到底哪些油是成品油呢?有什么申报进口注意事项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成品油的定义
广义的成品油是指经过原油生产加工而成的油品,可分为石油燃料、石油溶剂与化工原料、润滑剂、石蜡、石油沥青、石油焦6类。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主要成品油简介
❖ 一、汽油
车用汽油
车用汽油(税号2710.1210),是用于汽车等汽油机的燃料。一般由直馏汽油、催化裂化汽油和聚合汽油按一定比例掺和,并添加适量添加剂(如抗爆剂、防胶剂等)调和而成。根据国家标准,车用汽油分为89、90、92、93、95、97、98等牌号,无水溶性酸碱、水分和机械杂质。
航空汽油
航空汽油(税号2710.1210),是用于航空活塞式汽油机的汽油。一般由基础油、高辛烷值组分、异戊烷加入适量的抗氧剂组成。75号航空汽油适用于无增压器的小型活塞式航空发动机,95、100号航空汽油适用于有增压器的大型活塞式航空发动机。航空汽油除抗爆性外,对蒸发性、贮存安定性及发热值等均比车用汽油的要求高,无水溶性酸碱、水分和机械杂质。
❖二、煤油
航空煤油
航空煤油(税号2710.1911),也称喷气燃料、航空涡轮机燃料、航空燃料、燃气涡轮燃料,为无色透明液体。航空煤油馏分均匀,粘度适宜,烟点高、热值高,有良好的燃烧性能,主要用于喷气式发动机。产品洁净度高,含硫量少,无机械杂质及水分,积碳少、不结焦。有较好的低温流动性,融易新媒体,能满足寒冷低温地区和高空飞行对油品流动性的要求,而且有很好的热安定性及抗氧化安定性。根据国家标准,航空煤油分为1、2、3、4、5五个牌号。
灯用煤油
灯用煤油(税号2710.1912),是从石油制取的直馏或二次加工经过精制的不含热裂化组分的煤油馏分,为无色透明液体。灯用煤油芳烃含量适中,含硫量少(不得大于0.04%),主要用于点灯照明或作煤油炉燃料。点灯时灯芯上油正常,燃烧完全,亮度足,火焰稳定,不冒黑烟,不结灯花,无明显臭味,对环境污染小。作煤油炉用燃料时燃烧完全,热值高。
❖ 三、柴油
柴油
柴油(税号2710.1923),是一种轻质石油产品,通常用作压燃式发动机(即柴油机)燃料,是复杂的烃类(碳原子数约10~22)混合物。主要由原油蒸馏、催化裂化、热裂化、加氢裂化、石油焦化等过程生产的柴油馏分调配而成(必要时还经精制和加入添加剂);也可以由页岩油加工和煤液化制取。
2019年成品油适用税率
对进口成品油,海关需要征收关税、消费税以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下面的表格展示了常见成品油在我国的进口税率。
进口成品油申报注意事项
(一)规范申报要求
成品油商品种类多,申报要素主要有品名、馏程、用途、成分含量、品牌、型号、定价方式、是否需要二次结算等,具体商品申报要求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2019年)》。一些常见的不规范申报问题,如:申报要素不全、把品牌误报成型号等,在申报时要尤需注意。
(二)需要关注的归类问题
对于乙醇汽油的归类,如果其中汽油重量超过70%,应归入品目2710项下;如果汽油重量小于70%,则应归入品目3824项下。
(三)其他申报事项
进口成品油的定价方式若为公式定价的,应按《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审定完税价格有关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2015年第15号)办理公式定价备案手续,并在报关单备注栏申报备案情况、进口时结算价格是否已确定等。
另外在贸易过程中产生的滞期费等结算情况也应在报关单备注栏进行补充说明。
熟悉国家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法律和海关相关规定,进一步了解进口成品油管理要求,依法依规申报,将更加便利您的进出口业务。
供稿/ 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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