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馆女员工虚报电费16万
离职两个月后案发,警方加大抓捕力度迫其投案
半岛记者 孙桂东 报道
本报12月27日讯 日前,中山路一健身馆相关负责人来到观海路派出所报案称,两个月前从健身馆离职的焦某在职期间多次虚报电费,并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钱款16万余元。接报警后,观海路派出所迅速立案展开侦查。
通过调查,民警发现嫌疑人焦某在该健身馆工作期间,多次以公司经营的理由申请报销电费。申请来的电费,焦某并没有缴纳,反而转到自己的一张储蓄卡据为己有。随后,焦某又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这些款项转移到自己的另一张银行卡上。工作近一年的时间,焦某以这种方式前后侵占公司报销款16万余元。
通过摸排走访,民警了解到,焦某现已离开青岛返回潍坊老家。为尽快将嫌疑人捉拿归案,民警踏上去潍坊的路途,多次赶赴焦某的老家,走访询问周边居民,对其家人及亲属开展规劝工作。12月25日14时许,焦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审问,嫌疑人焦某(女,27岁,潍坊人)向民警如实供述了自己在中山路该健身馆工作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虚报电费16万余元的犯罪事实。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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