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2月2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停售51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显示,标示为广州楚颜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楚颜”)生产的楚颜专业染发焗油膏棕色(巧克力色)、楚颜专业染发焗油膏(黑色)在本次通报的51批次假冒化妆品名单内。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这并非广州楚颜首次上市场监管部门通报“黑名单”。此前该公司因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违反广告法等问题多次被处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广州楚颜有4项违法处罚记录。
广州楚颜因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于2018年12月14日被原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0220元,罚款51100元;因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广州楚颜于2017年8月4日、2018年6月28日被原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罚款40020元、147026.4元。
原广州市白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4月12日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书显示,融易新媒体,广州楚颜作为广告主,于2016年5月20日跟北京阳光玉海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委托北京阳光玉海广告有限公司发布“花图腾草本润黑露”广告。北京阳光玉海广告有限公司与北京明鑫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授权书,北京明鑫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跟广东卫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分6期发布“花图腾草本润黑露”广告。上述广告上均出现:“提取植物黑色素原液,10分钟,白发变黑发,15天白发根变黑发根,使用30天,黑头发自然长出来!”等内容。
经查,广告中宣传的“图腾草本润黑露”是名为“楚颜专业染发焗油膏(黑色)”的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为:国妆特字G20110991。广州楚颜未能提交证据证明上述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未在广告中标明出处。
广州楚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献、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的规定。鉴于此,原广州市白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广州楚颜处罚如下: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罚款50000元。
据悉,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标示广州楚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假冒化妆品信息
标示 样品 名称 标示生产企业/代理商名称 标示生产企业/代理商地址 经营单位 名称 经营单位 地址 包装 规格 标示 批号 标示 生产 日期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 标示生产单位所在地/样品进口地区 标示批准 文号/备案号 标示 生产 许可 证号 楚颜专业染发焗油膏棕色(巧克力色) 广州楚颜化妆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东华村华秀路25号自编1号A栋二层,B栋一、二层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丽都优品美妆汇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香港路101号 120ml×2 / 20180109 20210108 三年 广东 国妆特字G20121604 粤妆20160292 楚颜专业染发焗油膏(黑色) 生产商:广州楚颜化妆品有限公司,商标持有人:台州优尚化妆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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