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李硕) 12月23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19年化妆品监督抽检信息发布(第三期)》显示,根据年度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今年10~12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完成化妆品监督抽检共83批次,其中合格82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批号为D5TAUS的韩束补水修护面膜。
根据发布信息,本次抽检不合格的韩束补水修护面膜为驻留类产品,不合格原因是检出了产品标签标识以外的防腐剂(苯氧乙醇),与产品标签标识不一致。该产品由上海上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美化妆品公司)委托苏州工业园区黎姿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黎姿公司)生产。
12月26日,记者查看天猫美妆韩束官方旗舰店发现,该产品已下架。
企查查信息显示,上美化妆品公司前身是“上海韩束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02年成立,融易新媒体,2015年11月正式更名,旗下拥有韩束、一叶子、红色小象、索薇娅、吾尊等品牌,主营业务包括护肤、面膜、母婴护理、彩妆等品类。
记者在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搜索发现,韩束品牌产品曾数次被监管部门“点名”。
2015年,上海市工商局公布了10件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违法主体上海韩束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至4月,投放电视广告推销其化妆品“晒美白”,广告宣称(使用其产品)“越晒越白,越晒越润”。经医学专家证实,皮肤越晒越白的宣传违反目前已掌握的科学常识,当事人亦承认其产品无法使皮肤越晒越白。广告构成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110万元。
2016年8月9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84批次防晒类化妆品实际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16号)》显示,黎姿化妆品公司(委托方:上海韩束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束防晒乳、韩束®韩束防晒乳SPF30等3批次产品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防晒剂,“不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2016年9月7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79批次防晒类化妆品实际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25号)》显示,黎姿化妆品公司(委托方:上海韩束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束防晒乳、韩束牌水感夏日防晒组SPF30等9批次产品存在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防晒剂、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防晒剂等问题。
2016年10月11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56批次防晒类化妆品实际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成分不符等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37号)》显示,黎姿化妆品公司生产的韩束防晒乳等3批次产品“实际检出成分与产品批件不符”。
此外,在化妆品包装监督抽检中,韩束品牌产品也曾是不合格名单的“座上宾”。
2016年8月4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官网公布的2016年2季度上海市化妆品商品包装监督抽查结果显示,4批次商品“包装空隙率”项目不合格,其中一个是标示为黎姿化妆品公司生产的商标(标称)为“韩束”的1批次美白特润呵护套组。
2017年6月29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了2017年2季度上海市化妆品商品包装专项监督抽查结果,黎姿化妆品公司生产的韩束(标称)美白特润呵护套组再次因包装空隙率不合格上“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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