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企业在临城县开发建设的蓝天院子项目,重污染天气期间施工造成扬尘污染,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38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84条的规定,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三、辛集市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案
该企业在辛集市建设的卓玺公馆项目项目,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38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84条的规定,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四、唐山首大医院违规排放污水案
该单位未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其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21条的规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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