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李硕) 12月9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称,天津郁美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郁美净集团)生产的3批次儿童爽身粉被检出铅含量超出国家标准。天津市药监局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相关产品39441盒,没收违法所得4019.66元,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16078.64元。
12月16日上午11时,记者在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以“郁美净铅超标”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共检索到相关信息977条,16日信息量共70条,最新信息为23分钟前。舆论热度还未消退。
郁美净诞生于1979年,是备受消费者信赖的老牌国货,旗下拥有郁美净、汉草香妍、郁婴坊等三大品牌、12个系列、200多种单品。
根据决定书,经查,天津郁美净集团使用相同主要原料滑石粉共生产铅含量超标的儿童爽身粉3个批次,批号分别为JDTLA(生产15000盒)、BATLA(生产13050盒)、BHTLA(生产12000盒),共40050盒。
决定书显示,8月12日,天津市药监局收到来自福建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督抽验不合格(问题)产品通报函》(闽药监科核函[2019]23号),由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中显示天津郁美净集团生产的批号为JDTLA的郁美净儿童爽身粉,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检验项目铅含量的检验结果为16.8mg/kg,超出标准规定的“≤10mg/kg”,结果不符合规定。天津郁美净集团提出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规定。
8月19日,天津市药监局再次收到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抽验不合格产品通报函》(晋药监稽查函[2019]88号),由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天津郁美净集团生产的批号为BATLA的郁美净儿童爽身粉铅含量的检验结果为20mg/kg,结果不符合规定。天津郁美净集团再次提出复检,复检结果依旧为不符合规定。
执法人员对批号为BHTLA的儿童爽身粉抽取3盒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14.1mg/kg,结果不符合规定。天津郁美净集团未提出复检。
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明确,根据化妆品中有关重金属及安全性风险物质的风险评估结果,融易新媒体,将铅的限量要求由40mg/kg调整为10mg/kg。
天津郁美净集团生产的上述3批次儿童爽身粉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检验项目铅含量的检验结果均超出标准规定的“≤10mg/kg”。
根据决定书,上述3批次儿童爽身粉于2019年2月28日至3月21日生产,共生产40050盒,销售价格为6.6331元/盒。
10月14日,天津郁美净集团对其生产的批号为BATLA、JDTLA、BHTLA的儿童爽身粉完成召回工作。其中,批号为BATLA的召回13035盒;批号为JDTLA的召回14685盒;批号为BHTLA的召回11724盒。共召回39444盒,其余606盒已售出。
天津市药监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天津郁美净集团改正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行为,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产品郁美净儿童爽身粉39441盒;2.没收违法所得4019.66元;3.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16078.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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