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8日,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报道了《“痘博士”祛痘体验 十八块变一万七?》,当事人小邴在“痘博士”杭州江干区况美美容店店中体验18.8元祛痘服务时,拿走他的手机为其办理了价值17780元的分期贷款,每个月需要偿还1418元,并称是为小邴做去痘印服务。9月1日,该台报道了《祛斑后长了红疹 “痘博士”提到感冒》,报道称小刘在“痘博士”义乌万达店做了19800元的祛斑之后,融易新媒体,痘痘仍在继续长出,且还长出红斑,以致影响她失去工作。对此“痘博士”称这是因为小刘皮下有炎症,在祛斑后渗透上来,是一种正常反应。
痘博士官网显示,痘博士隶属于石家庄痘博士美容有限公司。北京痘博士痤疮医学研究院是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健康管理为一体的规范化、专业化的痤疮研究机构。汇集了数以千位资深祛痘顾问,以“四个1”即“1次仪器检测+1位专属祛痘师+1次皮肤顾问面诊+1次专业祛痘套餐体验”的标准祛痘服务体系被评为业界祛痘金标准,深受广大痘友好评。
痘博士祛痘连锁机构成立于2011年,属于国家高新企业,在美国注册,全国有143家连锁店,并掌握“NFS Bio-pro细胞祛痘三代技术”,科技祛痘。公司专注于提供祛痘专业产品、祛痘专业技术及祛痘标准服务。祛痘范围包括痤疮、痘印、毛孔粗大、黑头及轻微酒糟鼻。公司雇佣了366位祛痘顾问、2800名专业祛痘师、上千位客服提供服务。这些介绍让人觉得该公司十分专业,但尴尬的是,其提供的价值上万的产品服务最终效果却被普通医院开出的仅仅600元的常规药物所超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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