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易媒体:方向盘都没摸的同行人也是“危驾”?台州出现首例“危险驾驶罪”共犯案件

浙江24小时-钱江晚报 记者 陈栋 通讯员 金鑫

“孙警官,冤枉啊!我连车的方向盘都没摸到,怎么也涉嫌危险驾驶罪了呢?”

4月23日,在台州交警局直属一大队,得知自己涉嫌危险驾驶罪,单某急得直跺脚。

单某与同样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侯某是表兄弟,目前都在椒江打工,老家在安徽。表兄弟平时感情很好,经常小聚喝酒。 

4月22日晚,单某和侯某在椒江某酒吧喝酒。泡吧讲究的就是气氛,但侯某觉得气氛不够活跃,提议到另一家热闹些的酒吧“嗨皮”。

两家酒吧距离不远,就4公里左右的路程,但是走过去要很久,原本想打车,可想想打车过去还要打车回来,太麻烦,于是决定自己开车。车子是单某的,侯某是个老司机,自告奋勇来开车,单某便将车钥匙递给侯某,自己则打开车门坐到副驾驶上。

这点路程,开车几分钟,当时已经是晚上11时左右了,兄弟俩觉得,都这么晚了,不太可能碰到交警的。于是,侯某便驾驶福特轿车摇晃着呈S形行驶,驶出2公里途径东环大道路段时,被夜巡设卡的一大队三中队的李思博警官查获。

两兄弟满脸惊慌,但是又难逃检查,经对侯某现场呼气检测,结果为132mg/100ml,后被带至台州中心医院抽取血样,检测显示为血液乙醇含量138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

4月23日上午,公安机关认为侯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而陪同侯某一起的单某也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得知这个裁定,单某慌了,自己连方向盘都没碰过,全程都是侯某在开,为什么会给自己定同样的罪名呢?

交警局直属一大队孙日键警官解释,单某明知侯某过量饮酒,仍将机动车交给他上路行驶,并坐副驾驶搭乘,已构成共同犯罪。

孙警官介绍,涉嫌危险驾驶共同犯罪常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劝酒或胁迫其饮酒,且饮酒后未给找代驾的。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已饮酒,且教唆、胁迫或命令其驾驶机动车的。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仍将车辆借其上路行驶的。

“侯单两人的行为,属于上述第三类型,立案追刑在台州尚属首例;但此类现象在社会上比较常见,众人应引以为戒。”孙警官说。

“都是因为侥幸心理,才把钥匙交给他!”听完民警解释,单某直拍脑袋,懊悔不已。

目前,侯某和单某因共同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案件已移送公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