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华药行连锁有限公司笋岗一分店涉嫌使用未经检定电子秤案行政处罚决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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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局对深圳市宝华药行连锁有限公司笋岗一分店涉嫌使用未经检定电子秤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市监罗罚字〔2021〕笋岗37号

 

处罚名称:

 

深圳市宝华药行连锁有限公司笋岗一分店涉嫌使用未经检定电子秤案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其他

 

处罚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2019修正)→第八章罚则→第三十八条→凡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使用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周期检定或者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

 

罚款1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宝华药行连锁有限公司笋岗一分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MA5EHJ2R75 44030020108415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林秉阳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9

 

处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文章标题: 深圳市宝华药行连锁有限公司笋岗一分店涉嫌使用未经检定电子秤案行政处罚决定公布

内容摘要: 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局对深圳市宝华药行连锁有限公司笋岗一分店涉嫌使用未经检定电子秤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市监罗罚字〔2021〕笋岗37号 处罚名称: 深圳市宝华药行连锁有限公司笋岗一分店涉嫌使用未经检定电子秤案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其他 处罚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2019修正)→第八章罚则→第三十八条→凡属强制检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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