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7月4日电(记者 梁建强)注册会员多达17715人次,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总计4292余万元,一传销团伙在全国各地大肆发展会员。记者4日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历经一审、二审程序审理,涉案的14名被告近日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报显示,被告人方某以湖北一家文化发展公司名义,与被告人曾某达成项目合作协议。后来,曾某邀约被告人李某、何某等共同参与项目合作,李某又邀约多人,共同组成项目合作团队,共同出资、制订方案,搭建了一家“文化艺术品收藏平台”。
这一平台宣称缴纳200元人民币注册会员后,即可登录官方网站购买资产包。数月后,被告人方某、邓某云、周某特等人又将该平台升级。升级后的平台,另上线发行艺术币项目。截至案发,这一组织通过发行资产包、艺术币等形式,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会员层级超过3层,注册会员账户累计17715人次。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曾某等14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引诱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历经一审、二审程序审理,被告人方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曾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余各被告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四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14名被告人违法所得及其孳息被依法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