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高新区东部产业园侵害群众利益恳请纪委彻查请求依法依规补偿货币安置款
我家房屋2016年拆迁后,一直没有进行安置,在2019年11月份突然接到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通知,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到东部产业园签字,逾期否则不予安置,在与东部产业园签字的合同写到补助按50平方米/人,补助标准按1700元/平方米核算,并在一个月以内打款。
但是根据《益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实行)第八条规定"住房安置货币补助按符合条件的被安置人员50平方米/人、补助标准3000元/平方米核算,并且高新区管委会制定的文件上也是3000元/平方米
为何到老百姓手里就变成了1700元/平方米,为何已经执行期内的文件,在我们老百姓这里就变卦了呢!为什么我们作为益阳的老百姓,不能享受益阳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助政策。
并且东部产业园于2019年11月要求我们老百姓签字,说好的一个月打款,一直拖欠,我们老百姓不懂法律,一直没有办法维护我们老百姓的权益,此事便一拖再拖,一直到目前,2020年马上就要过完了,还是没人给我们解决
祈求益阳市政府法的各位领导,能够为我们老百姓做主,能够帮我们取得应得的这一部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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