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岳区依法纠正刘某泽、刘某中等房屋被拆迁的申诉报告

尊敬上级领导:

申诉人:刘顺泽,男,汉族,身份证号:4304051950082*****,户籍地: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南岳镇金月村祝庄组,住址:暂租房,无业人员,联系电话138****2795。

刘冬中,男,汉族,身份证号:4304051968100*****.联系电话135****7387。

一、申诉事项:请求南岳区党委政府遵循房屋拆迁安置的法律程序,现场核实,依法补偿刘顺泽、刘冬中等人的拆迁合法赔偿款、安置地。根据被拆迁当时最新《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衡政办发【2015】73号文件、以及最新《南岳区“南城区”开发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岳政办发【2012】65号文件,请求南岳区党委政府遵照以上的2个文件明文规定,解决刘顺泽、刘冬中等人的以下3点合法、合理的诉求:

1、因刘顺泽自建的合法房屋(有房产证、被拆迁前现场房屋录像)被拆除,却没有给本人安置任何用于自建房子的宅基地,现刘顺泽无宅基地可以建房居住,请求依法安置刘顺泽的安置地2空。

2、因拆迁被损坏的青苗、树木,没有得到任何的补偿费(有被拆迁前的现场录像),请求按文件规定对被损毁青苗、树木的现场录像与本人如实核算清楚;

3、因自家经营的“中哥草席加工厂”(有被拆迁前工厂营业执照以及工厂现场录像)因拆迁被迫停业、停厂,没有得到任何补偿,请求按规定补偿拆除草席加工厂费用。

二、理由事实及依据:

1、刘顺泽原为独立家庭户口(有独立居民户口簿,见附件1),且拥有独立居民房屋1栋,占地面积147.16平方米(有房产证,见附件2)。根据被拆迁时最新《南岳区“南城区”开发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岳政办发2012【65】号)第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在安置区内,每拆迁1栋房屋安排两空宅基地”(详细条款,见附件3)。被拆迁人刘顺泽为独立一户居民,且拥有独立居民房屋1栋,按上文条款明文规定必须安置刘顺泽2空安置地。

2、根据最新颁发的信访条例,明确答复信访人的《谭详林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岳镇信复字【2020】23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里面也明确答复:“在安置区内,每拆迁一栋房屋安排两空宅基地”(信访答复文件,见附件4),刘顺泽房屋产权证为政府国土部门依法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为何不能依法安置2宅基地。

3、刘冬中自己在拆迁区范围内从2001年开始办理草席加工厂,直到2019年接到拆迁通知,草席加工厂被迫停业拆除,但是没有得到任何补偿(被拆迁时候的“中哥草席加工厂”现场照片、营业执照见附件5)。根据拆迁时最新《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衡政发【2015】73号文件规定:第二十一条,第1三项因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加工厂被迫拆除拆迁部门应当与当事人协商赔偿事情,录制草席加工厂的视频后,当事人一直在向拆迁部门提出赔偿,且依上文件明确规定应当得到的赔偿,至今都没得到任何赔偿。

4、刘顺泽种植的青苗、树木(苗木种植数量、位置有被拆迁前录制的视频为证,见附件6),本人不知情也没有签字,至今未得到任何补偿。根据拆迁时最新《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衡政发【2015】73号文件规定:第三十四条,农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属设施按照附件3-1的标准进行包干补偿。果园、茶园按照3-2的标准进行补偿。苗圃移载按附件3-3的标准进行补偿。依据上文件明确应当得到补偿,当事人不知情被拆迁部门铲除树木,后向拆迁部门提出要求补偿,却没有得到补偿。

5、地基分配存在同人不同策。按照同组某居民同样的户籍人数、房产情况,政府给予了同组某户居民多安置了1空宅基地(本人现有分配地基安置图为证据,见附件7)。那负责拆迁工作的相关领导同志是否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行为?请上级纪委介入,依法查处,给予群众满意答复。

三、申诉要求:综上所述,请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遵循房屋拆迁安置的法律程序,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及时纠正明显不按上级文件明文规定进行依法拆迁的行为。请对我申诉的事项逐条予以核实清楚,再依法补偿到位。

本人年近八旬,我将采取一切措施,拼尽全力维权,不计后果,逐级上访到底,直到党委政府给予合法答复。

申诉日期:2020年11月26日


 文章标题:关于南岳区依法纠正刘某泽、刘某中等房屋被拆迁的申诉报告

内容摘要:红网,百姓呼声,关于南岳区依法纠正刘某泽、刘某中等房屋被拆迁的申诉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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