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阳光尚东湾小区商铺楼顶违建阳光房

1、5栋203室和5栋202室在4#商铺楼顶违建“阳光房”,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恳请相关单位责令相关人员限期拆除,恢复原貌。

2、建议阳光尚东湾小区开发商整改靠6栋的车库入口,非常容易磕到底盘,希望开发商合理化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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